西安复核案件辩护-***复核案件辩护-尊知律所
实行死刑执行复核能有效控制死刑的适用。死刑宜缓不宜急,只要有可能不应执行死刑的情况存在,就不能执行死刑,不论时间长短,一定要澄清查明。无期限限制的死刑执行复核制度使得死刑***在执行环节又多了一道救济屏障,对于严格控制死刑适用、防止滥杀错杀有着重大的实际意义。二审、三审和执行复核程序中合议庭组成和评议方式的改革,更有利于从严适用死刑。二审、三审和执行复核程序中合议庭组成和评议方式的改革,能有效控制进入三审程序和实际得到执行的死刑案件的数量,从而使死刑的适用得到更加有效的控制。“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上个世纪80年代的情形是,在罪大的罪犯得到应有惩罚的同时,一些本来很轻微甚至并不构成***的案件,被告人也被核准死刑。据悉,1983年“严打”期间,上诉期仅有3天。甚至没有3天,从抓到判到执行也就一个星期。“这种现象确实存在,”樊崇义说。当初死刑核准权下放,在地方保护主义和某些人的干预下,死刑范围肯定被扩大了,可杀可不杀的罪犯也被杀了。提审程序应注意的问题。一是使用什么性质的案号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使用“复”字号制作提审裁定书,提级审理。然后重立二审案号,使用“终”字号审理。二是提审案件的审理方式问题。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因为复核时不是二审程序,没有开庭。《规定》第八条第二款也使用了发回“人民***重新审判”的字眼,不同于发回“第二审***”,所以,对复核案件的重新审理不能适用第九条规定的审理方式。)
陕西尊知律师事务所
姓名: 雷大学 先生
手机: 18892059191
业务 QQ: 690947756
公司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金花北路169号天彩大厦B座1505室
电话: 029-89534288
传真: 029-89534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