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刑复核案件-复核案件辩护-律师事务所
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一般***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程序以后,***就发生***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一审、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才发生***效力。从这一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的一种例外。所处的***阶段特殊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作出之后,发生***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相比较而言,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理时间是在起诉之后,二审***之前;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在***、裁定发生***效力之后。核准权具有专属性依据******法的规定,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只有人民***。而其他审判程序与此不同:一审案件任何级别的***均可审判;二审案件中级以上的***均可审判;再审案件原审以及原审以上的***均可审判。死刑***的执行,将剥夺死刑犯的生命,这是不可挽回的;即便以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翻案”,也翻不回已执行死刑的罪犯的生命。对于死刑***而言,审判监督程序几乎起不到多大实际作用。死刑缓期程序是为审判监督程序提供作用空间的程序。这一程序应视为一种消极程序,在这个程序中如无法定情形,则期间届满后即对被告人实际执行死刑,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这是一个等待程序,即等待相关主体结已生效***进行必要的纠错。同时,该程序又是一救济程序,其救济对象是已被***死刑的人,救济目的是防止错杀;这里的错杀,既指杀错了人,也指量刑过重的情形。为被***死刑的人提供权利救济的意义,不仅在于维护***正义,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由于传统习惯的影响,我国民众对死刑有一种情绪性的***要求,乱世用重典、杀鸡给猴看等一些被大众一致认可的思维方式产生了全社会性的非理性地要求扩大死刑适用的趋势。大量的实践和理论表明这种死刑意识违背了一个现代文明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也与我国的死刑政策与制度背道而驰。死刑复核程序正是在死刑***执行的***后时刻为克服这种***情绪而设置***后一道障碍。如果将来有一天,我国终于废除了死刑(这是大多数中国法学家的共识),死刑复核程序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则是是显而易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