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类建筑物必须进行沉降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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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导致的墙体裂缝1原因当地基基础产生不均匀沉降时,大多会出现底层墙体开裂,严重时可能向上继续延伸。其裂缝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斜裂缝。一般发生在建筑物纵墙的两端,或建筑物的中部及阳角处。其成因主要是由于地基局部沉降致使墙体承受较大的剪力,当砌体受拉应力超过其抗拉强度时,即产生裂缝。(2)水平裂缝。大多发生在窗间墙,主要是因基础发生局部不均匀沉降时,其沉降单元上部因受到阻力而致使窗间墙受到较大的水平剪力,当砂浆强度不足以抵抗该剪力时,便发生水平裂缝。(3)垂直裂缝。大多发生在较宽窗的窗台中部。当基础产生局部不均匀沉降时,窗间墙会承受较大荷载,此时的窗台墙相当于反梁、窗间墙相当于反梁支座,导致窗台墙因反向变形过大出现裂缝,裂缝呈上宽下窄状。防治措施(1)加强地基勘察。验槽时应钻探,以探明局部软弱土层。对照勘探报告,辨别土层成分,以防因未作土样分析而将某些特性土(如:膨胀土、湿陷性黄土)当作一般土处理。对软弱土部分,应经处理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2)合理设置沉降缝。当地基压缩性较大、房屋较长、体型较复杂或同一建筑物有几种基础形式时,均应从基础开始设置沉降缝。(3)加强上部结构刚度,提高墙体抗剪、抗拉强度。砖混墙体裂缝:纵墙端部的接近45角的斜裂缝不仅***了墙体的整体的整体性,影响了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而且与使用户感到不安全,给用户心理造成很大压力。例如,某工厂住宅楼和某公司宿舍楼,建成后没有几年,由于墙体裂缝严重,不得不停止使用并且进行墙体加固。何类建筑物必须进行沉降观测在我们日常建设中,监理、施工单位对于什么样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沉降观测,什么样的建设工程可不进行沉降观测没有明确的概念。主要是施工、质量检验验收规范未作说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10.2.9条对此作了明确界定,下列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变形观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的建筑物;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加层扩建建筑物;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及分析的工程。一些地方标准对此进行了强化,如湖北省《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42/242-2003第14.2.7规定:甲、乙级设计等级的建筑物及需要进行沉降验算的丙级设计等级建筑物,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应进行沉降观测,必要时尚应进行水平变形的观测。对于加层、扩建的建筑物,受邻近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及分析的建筑物,也应进行沉降或水平变形观测。GB50007-2002对需要进行沉降验算的丙级设计等级建筑物已作如下规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除上述规章外,笔者认为:对是否进行沉降观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设计人员在进行设计交底时向业主、监理、施工方人员作详细说明,另地基承载特征值小于130kpa的丙级设计等级建筑物,不管体型如何均应进行沉降观测。4如何判定房屋建筑沉降合格一般设计文件应注明房屋建筑的允许沉降量、沉降差、局部倾斜、整体倾斜等相关指标。在设计文件未注明情况下,作者认为应从以下三项指标作为房屋建筑沉降是否合格的依据:(1)稳定性指标。《建筑变形测量规程》第5.1.5条第4款规定:“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观测和科研观测的工程,若***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一般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认为已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2)地基变形允许值指标。《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5.3.4条,对不同的结构类型及地基土类别,分别以倾斜、局部倾斜、沉降差、整体倾斜,作为建筑物地基变形允许值的控制指标。如砌体承重结构,以局部倾斜为控制指标:沿砌体承重结构纵向6~10m内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中低压缩性土&plu***n;≤0.002,高压缩性土&plu***n;≤0.003倍柱距;体型简单的高层建筑,是以平均沉降量为控制指标:其基础的平均沉降量≤200mm。(3)沉降速率指标。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使用上的具体要求及地区性地基土的压缩性能,结合变形稳定标准、沉降计算结果、沉降速率的发展趋势、时间、荷载等综合分析,由设计、监理、质监、检测、施工、勘察及建设单位共同研究。当沉降均匀,沉降速率呈衰减趋势、预计后期沉降量不影响使用功能时,确定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