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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律师有这样一份,李女士等了许久,京坤律师不懈了许久,在2017年的3月,“失约”而来。【案件背景】李女士是黑龙江省Z县某村村民,其在本村依法有承包土地,在承包土地上有合法大棚进行农业生产。2014年5月的一天,在没有任何通知和预兆的前提下,李女士家承包地被不明身份的人员进行抬放围挡板,动迁律师,地上的大棚被强行推平了两栋。在李女士报警后,分子们依然不停手,又强行推倒了剩余的两栋大棚并架起了围挡板。而在这一切发生的过程中,李女士为阻止不法侵害也受了伤,可谓身心俱痛。李女士多次到县局报案,要求查处该强拆及伤人的***行为。但县局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对上述***行为“睁只眼闭只眼”,始终未积极进行查处。经典案例【漫长风云】京坤律师深知不能以局不作为、李女士无助苦等被强行结束,所以针对李女士遭遇的此种境况,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的李吏民律师为维护李女士的合法权益展开了一系列的程序,虽不曾有一步松懈,但不可不谓漫长。2014年5月16日,李女士向县局邮寄了《查处申请书》,请求其李女士、强行***李女士承包地上大棚及占地的***行为进行查处。面对这样的文书,县局依旧是无动于衷。在查处的法定期限过后,李女士向县提起了行政复议。2014年9月11日,县作出复议决定,责令县局在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李女士提出的私人财物受到损害部分进行依法处理。2014年9月19日,县局作出《关于李女士控告F公馆工地毁坏其家大棚基座要求立损财案件的答复意见》,不予受案。因不服该答复,李女士向L区提起行政***,请求撤销县局所作答复,判令县局对上述***行为查处。遇到***怎么办2014年12月19日,L区裁定不予受理。李女士不服,上诉至D市中院。2015年3月4日,D市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李女士仍不服,向检察***申请抗诉。2016年3月23日,黑龙江省人民对案件提出抗诉。2016年6月8日,黑龙江省人民裁定指令D市中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2016年8月30日,D市中院作出再审裁定,撤销一、二审行政裁定书,指令L区人民予以。2017年1月6日,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这样的时间表是让人感到疲劳的,也是喜忧参半的。有李女士在希望、失望交错中的等待,也有李律师在不骄、不躁如一日的坚持。【精彩博弈】在1月6日的庭审中,李律师提出在李女士的承包土地未在法定的***通过法定的程序收回前,李女士对承包土地享有承包耕种权,对自己建造的大棚享有物权。对李女士依法承包的土地及大棚强行***拆除,严重了李女士的财产权,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予以处罚,而县***作出答复不予没有事实根据和***依据,应被撤销。遇到强拆怎么办针对李律师的说法,县局提出答辩。其认为涉案土地已于2010年被批准由农村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城市建设用地,且S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取得了净地使用权,故李女士对该土地已不具有经营权。县局还提出李女士的大棚于2012年时已被县裁定强制执行。但是否土地自被批准征收的那一刻就改变了权属?是否经裁定强制执行就自行失去了使用权益?就此争议李律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李律师认为,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依照法定程序批准以后,有市县***实施,并不是根据批复文件就当然的转化为国有土地。故应当由市县按照法定程序和被农民达成相应的补偿协议或按照法定程序责令被农民交出土地,被的农民才丧失被征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及耕种权。本案中,李女士所承包的土地没有自愿交出,因此,李女士至今对涉案土地仍然具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及收益权。其次,在强制执行裁定做出后,并没有法定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将李女士的土地进行强制执行。且县局所提交的证据仅能够证明李女士所在地块履行了相应的土地征收程序,并没有提交县或者其他***依法强制执行生效***文书或行政决定书的证据。在没有履行法定的强制执行程序前,涉案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仍应归李女士所有。【***终】在L区的主持下,经过几番质证、辩论后,L区人民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支持了李女士主张的***请求,认为县局作出的《答复意见》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于2017年3月17日作出:撤销被告Z县局于2014年9月19日作出的《关于李女士控告F公馆工地毁坏其家大棚基座要求立损财案件的答复意见》,责令被告于本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原告李女士控告毁坏其家大棚事项调查。【小编感说】是否批文一经作出就使相关权益人与该宗土地再无关系?是否被裁定强拆的房屋就瞬间丧失了与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联系?小编想从京坤律师承办的此个案件中每个人都能有明确的答案。本案令人深感畅快之处不仅在于结果,更在于客观上***理论的支持与大家主观上的坚持。如果说身体的伤痛在不久的时间里因为和解而愈合,如果说大棚损毁的景象随着时光推移可以被遗忘,那么一定是李女士对李律师的信任和对公正的盼望日渐增长支撑所有变化到来。而局势得以扭转的开始正是李女士决定通过***捍卫权益的时刻。附:黑龙江省L区人民行政书律师房屋征收补偿的***佳***状态—没签没拆经常有被征收人过来询问,我的房子在***规划区里,刚刚给我看过***安置协议,房屋***律师,对于补偿我很不满意,请问律师我该如何提高补偿呢?哪个阶段律师介入*呢?今天京坤律师给您解答,*的介入阶段就是没签没拆律师一、“没签”“没签”是指被征收人未在不合理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上签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根据上述******的规定,征收补偿协议属于合同,是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做出的双方协议。因此发生***,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所以,不能随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原因有二:*,补偿协议具有合同的效力,因此当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二,在***过程中,一旦签订补偿协议,就表明被征收人认可征收方的安置补偿,这样的情况下一旦走***程序,对于被征收方非常不利。即使被征收人想要主张这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这是在受到征收部门的欺诈、胁迫之下签署的也是需要有证据证明。但是由于被征收人***意识淡薄,往往无法保留有利证据,也就意味着一般是不会支持被征收人撤销或变更补偿协议的请求。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征收人对安置补偿方案和征收方提出的补偿款不满意,除了不要签订补偿协议外,更不能领取***补偿款。由于在行政***中,根据《*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被诉行政行为有***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是行政***的适格原告。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已经签订协议并领取了征收补偿款,就意味着其与***之间不具有***上的利害关系了,也即不再是适格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就不会给被征收人了。因此,在进***屋征收补偿的过程中,被征收人未签订不合理的征收补偿协议、未领取不合理的征收补偿款是成功***、获得合理补偿的基础。所以,被征收人对于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给予足够重视,如果对征收补偿协议不满,认为征收补偿不合理,余姚律师,不能因为承受不住征收方的压迫、签字。二、“没拆”没拆是指被征收人的被房屋未被征收方拆除。律师在进***屋征收时,相比于被征收人,征收方往往是更着急的,他们希望能够尽快完成征收事宜,进行下面的开发。那么,在同征收方关于房屋征收补偿进行协商时,房屋搬迁律师,被征收人拥有的房屋就成为了谈判的关键筹码。被征收人*不同意征收补偿协议、不进行搬迁,就意味着征收不能顺利进行、征收方的工作不能完成。因此,如果被征收人想要成功***,获得合理的补偿款,看好自家的房屋就是重中之重。也正是因为如此,虽然强拆、偷拆、帮拆等行为是的,但在实践中却层不不穷。因此,作为被征收人应当对自己的房屋足够重视,警惕征收方的强拆、偷拆等行为。当然,虽然看好房屋不被拆除是十分重要的,但也不意味着面对征收方的强拆行为,被征收人必须要拼死捍卫、抵抗。如果遭遇强拆,采集、保留有利证据才是正确做法。以上即为“没签没拆”的含义、内涵。总之,如果想要成功***,获得合理的补偿款。被证人就需要做到不签订不合理的征收补偿协议,并尽可能确保自己的房屋不被拆除。案情简介: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以《集宁区关于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房屋征收的通告》形式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对该区工农大街区域房屋进行征收。当事人李先生一家该路段有一临街***二层楼门面房,经营一处小规模宾馆。该***照齐全,参照同类经营性用房,市场价值达两万元一平米。但在此次征收中,征收部门所确定的补偿方案是:按原房产面积给予每平米七千元补偿;或者提供产权置换,但置换房屋位置偏僻,根本无法用于商业经营。李先生与征收部门协商未果,即委托北京行政***领域***律师张春涛律师和李宁律师代理该案,就集宁区过低的征收补偿标准提起***。北京房屋征收律师?***历程:经过仔细研究案情,严格审查证据材料,张律师和李律师发现集宁区***的《征收决定》存在严重的***。首先:2011年1月21日,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后,明确了只有各级***才能成为实施房屋征收的主体。而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作出《征收决定》的依据之一《商业***调查明细表》的签章人为:乌兰察布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另一份证据《房地产评估报告》的委托方居然是:华鑫房地产有限公司。由开发商主导的征收是完全违反***规定的。进一步审查,两位律师又发现,该《征收决定》以“市政道路建设工程”为名,貌似符合公共利益,实质却将征收收回的土地转让给乌兰察布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商业开发项目,律师向相关行政部门调取了一份证据:集宁区工农大街两侧规划图。图中显示在原告被征收房屋位置明确注明了“商业广场”字样,这份证据表明,所谓的“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根本不存在,完全是以公共利益之名,实施商业开发。是对被征收人的欺骗,对***的亵渎。随着审查的深入,***点一个个逐渐浮出水面,律师发现仅仅一个《征收决定》行政行为,该区***就存在十余处实体、程序***。面对这样严重***的房屋征收和补偿,两位律师提起一系列的***程序,向集宁区施压,进而为当时人争取合理的补偿,并取得阶段性胜利。北京律师***要点:城市房屋征收的基本***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地方要以此为据作出《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经营性门面房,也就是商业用房的补偿不能等同于居住用房的补偿标准。征收补偿过低时,当事人要勇于拿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合理、公正的补偿房屋***律师-日照律师-房屋律师(查看)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是北京朝阳区,***服务的翘楚,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创新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北京京坤***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洽谈,共创北京京坤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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