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打官司律师-富锦市*********律师
*********律师*********律师余女士等人是简阳市某厂职工,一直居住于职工宿舍,拥有合法房屋产权。2010年起他们的房屋被以旧城改造的名义***,但他们从未收到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许可等***文件。2011年于女士等人的房屋在未经合法程的序情况下被强拆,而且一直未获得任何补偿安置。从房屋被***强拆之日起,没有任何行政***主动向余女士等人提出依法赔偿事宜。余女士等人急于***却不知道该从何处入手,亦不知道由何种行政***负责此事,随后他们决定寻求***律师的帮助,便找到了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委托了的*********——李吏民律师和张春涛律师帮助他们获得赔偿。北京***律师辑:信息公开,探强拆的罪恶源头为明确***信息,亦为证明此次旧城改造的合法性,两位律师协助余女士等人递交了一系列的***信息公开申请,并于于2016年4月得知,简阳市***办于2010年6月28日向第三人颁发了拆许字(2010)第08号《房屋***许可证》。该许可证许可第三人***包括余女士等人的房屋在内的东起原简阳市某厂新村、桃村、职工宿舍楼、会。西至大楼、蒋朝龙。南至职工宿舍楼、会范围内159户居民的住房。后第三人依据该***许可证,对余女士等人的房屋进行了实际的拆除。细观该许可证,无论从颁发主体还是实施主体皆不符合***、***的规定。两位律师决定就该《房屋***许可证》提起相应的程序,以撤销该许可证随后,两位律师了解到简阳市房屋***办公室现已更名为简阳市房屋征收补偿局,且***后的补偿事宜亦由其负责。而简阳市房屋征收补偿局究竟是何种性质的部门或***、其是否为行政***适格的***主体却并不明确。为核实该局是否为有权***,以维护余女士等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两位律师便指导余女士等人于2016年4月14日向资阳市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组建“简阳市房屋征收补偿局”的报批申请方案、资阳市作出的准予组建审批核准书、同级人大备案信息以及简阳市房屋征收补偿局的职责、编制等信息。但是等待了将近一个月,资阳市并未给予任何答复。四川省***律师第二辑:行政复议,寻博弈的矛头指向为明确上述信息,两位律师于2016年5月11日向四川省申请了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资阳市未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并责令其依法公开***信息。在案件审理期间,资阳市辩称在收到余女士的申请后认为申请的内容不属于其答复范围,便于4月18日转告资阳市机构编制会办公室,并明确以该办答复为准。并于5月9日,将相关办理过程及资阳市编办的回复情况邮寄送达给余女士。资阳市认为其答复程序合法且已履行了法定职责。但京坤律师认为这样的说法完全不能成立,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制作的***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行政***负责公开”,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信息,行政***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的名称、联系方式;”,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资阳市以内部文件转告其他***办理,而未书面回复余女士的申请违反了上述***规定,*********律师费用,至申请复议之日起也早已超过15个工作日。四川省***案例***终无理可讲无事可辨的资阳市在复议审理期间作出了《资阳市依申请公开***信息告知书》并邮寄送达余女士。但这样的事后补救仍然无法掩盖其履职***的事实。复议***亦认同了京坤律师的观点,认为资阳市于2016年6月17日作出《资阳市依申请公开***信息告知书》,虽履行了***信息公开职责,但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期限。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款第(三)项第3目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确认资阳市作出的***信息告知书***。第三辑:根据信息答复,确定适格被告在上述程序进行的同时,两位律师向资阳市机构编制会办公室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并从中回复中获知简阳市房屋征收补偿局是简阳市直属***,由简阳机构编制批准设立,并由简阳市***登记***进行了***法人登记。当明确房屋征收补偿局为***后,京坤律师认为颁发《房屋***许可证》是一个行政许可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在法定***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可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委托其他行政***实施行政许可。”简阳市房屋征收补偿局既律、******的其他***,也不属于被委托行政***,因此,其没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名义颁发《房屋***许可证》,也不能***的承担行律责任。可见,就诉《房屋***许可证》而言,简阳市房屋征收补偿局并不是适格的被告。北京***律师事务所根据《行政***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在没有***、***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其内设机构或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应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的,应当以该行政***为被告。”因此,确定房屋征收补偿局的组建***,即简阳市为本案的被告。至此,通过申请***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的程序,将资阳市所作***信息告知书确认***并取得明确信息、理清被诉行政***后,*********律师服务,两位律师继续就《房屋***许可证》的撤销展开了下一步的***方案。附:四川省行政复议决定书*********律师***过程你一定会遇到的问题在近日到京坤所咨询的当事人中,不乏遇到***已经好几年的当事人,为什么在***中产生***在几年后才找到律师呢?有通过自己学习***维护权利的,有找关系拖住拆房进度多要补偿的,有签了协议一直追着***方一点一点要求履行的。很多时候被***人不是找不到解决办法,而是以为这个办法可以解决,就一直在一条不知终点的路上努力。不及时调整方向,才让*终想要的结局迟迟未到。*********律师正因为不曾遇到,******打官司律师,正因为没有经验,有时候才走了弯路。今天京坤律师就来给大家说一说***中*常见的几类问题,希望被***人不管是在谈判中、签协议时还是***过程中,都能够少走一些弯路,以*有效的方式解决问题。各自“软肋”遭受猛攻*********律师??其实每一个片区的***都有一些特有的方式或者突破口。可能有的被***人家里有***人员,在***快要开始的时候,就被各种***约谈,做思想工作了。如果后期不支持,可能会从思想工作转变为失去工作。可能有的被***人一辈子老老实实专注于自家的一亩三分地,不懂得***,也不懂得补偿究竟是怎么回事。***方会***人员常到其家中坐坐,谈谈不快点签补偿协议的“后果”,时间长了,也成了被***人的心里负担,心理防线也一点点消失。其实,作为老百姓虽然*次遇到***不懂其中的门道,富锦市*********律师,但是应该守住的一个原则是,合理的补偿。除此之外其他的“好处”或者坏处都是在合理范围之外的。如果***方为了降低我们的补偿,对被***人的日常生活、工作造成一定的威胁,我们可以主动报警,寻求帮助。或者向相关的门举报其的***方式。权利“期限”变身隐形??被***人得知房屋被纳入***范围,一般都是收到一些***方下发或张贴的文件材料,例如公告、安置补偿方案、限拆通知书、强拆通知书等。***方在这类的文件材料中经常存在不标注复议或者***期限的情况。被***人看完文件拍完照后就结束了,虽然有疑问,有不服,但是除了口头提出意见,就放到一边不管了。这样很容易错过救济的期限。等到发现这个问题的时候,有可能已经超期了,且无法补救。所以需要提醒大家,在收到***方文件材料后,如果对文件材料内容不满意,千万不要忘了***赋予我们的救济权利!其中,复议的期限是60日,***期限是6个月。不要等*期限都过了才想起要复议和***。而且一定要谨记,只要被***人没有对相关影响权利义务的文书提起程序,那这些文件对被***人就是生效的,作出该文件的部门随时都可以执行。温先生居住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某镇,2014年某天,其开办的生猪养殖场被当地的某镇***强制拆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温先生慕名找到了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委托***领域享有盛誉的李吏民律师团队,以争取到合理的补偿。经过李吏民律师的不懈努力,帮助温先生连续赢得两场行政***。镇***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通知书》经平阳县(2014)温平行初字第129号行政***书确认。镇***对于温先生的养猪场实行的强制拆除行为,也经平阳县(2015)温平行初字第4号行政***确认。因此,温先生就镇***的行为向该***申请***赔偿,但没想到的是镇***竟然做出《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针对镇***的这一“抵赖”的行为,李吏民律师指导当事人向平阳县提起行政***。李律师指出,镇***的强拆行为给温先生的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而且其行政行为也经***认定为,温先生有权取得赔偿,镇***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缺乏事实和***依据。2015年9月15日、10月26日县开庭审理了此案,京坤律师事务所指派史西宁律师作为温先生的代理人出席了庭审。*********律师庭审中,史律师提供了原告方相关的证据,证明了被告(镇***)的行政行为和原告对自建养猪场具有合法所有权。史律师同时出示了某镇***下属城南社区给原告开具的证明,证明“原告养殖场有生猪10万斤,被告按市场价给予76万元一次性补偿”。同时,史律师针对被高的答辩及举证一一给予了有理有据的驳斥。经过审理认定城南社区给原告开具的证明是镇***对于温先生所养殖生猪的收购协议,76万元是收购价款。并对于被告(镇***)所辩称的生猪过磅重量只有6万斤的说法不予确认,因被告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据此,作出了以下***:限被告镇***在***生效15日内赔偿原告温先生76万元。*********律师通过京坤律师们***地帮助,温先生终于如愿以偿地拿到了满意的补偿。由此可见,在***活动中,当***户们遇到权益受***的问题,应该积极寻求***律师的帮助,通过***途径解决问题。京坤律师团队将会秉持着“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的精神,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律师*********律师-******打官司律师-富锦市*********律师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行路致远,砥砺前行。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致力成为与您共赢、共生、共同前行的战略伙伴,更矢志成为***服务较具影响力的企业,与您一起飞跃,共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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