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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房产律师房产律师行政区镇、街道地区类别金平区石炮台街道、金砂街道、金厦街道、东方街道、大华街道、同益街道、光华街道、东墩街道、广厦街道、海安街道、新福街道、乌桥街道、岐山街道、永祥街道、月浦街道、鮀莲街道、鮀江街道二类龙湖区金霞街道、珠池街道、新津街道、鸥汀街道、龙祥街道二类外砂镇、新溪镇三类濠江区达濠街道、礐石街道、广澳街道三类马滘街道、滨海街道、河浦街道、玉新街道四类表3广东省补偿保护标准各类地区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万元/亩地区类别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未利用地二类8.546.573.098.872.63三类6.464.972.516.711.99四类5.924.552.126.151.824、本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情况由于我市中心城区区片综合地价于2007年编制实施,许昌房产律师,综合补偿标准明显偏低,已不适应于当前的工作。2014年在启动《汕头经济特区补偿规定》修改的同时,启动了中心城区区片的划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编制工作。(1)中心城区区片的划分。按照区内一致性和区域差异性原则,采取多因素综合评价的办法,在现行区片划分的基础上,本次考虑到近年来汕头市中心城区经济发展的变化,对金平区、龙湖区和濠江区区片进行调整。一是将金平区的岐山街道、月浦街道、鮀莲街道、鮀江街道行政管辖范围地域合并为一个区片,并由原二类地区和三类地区统一调整为二类区片。二是将金平区的石炮台街道、金砂街道、金厦街道、东方街道(不包括浔洄居委会在潮阳区的“插花地”)、大华街道、同益街道、光华街道、东墩街道、广厦街道、海安街道、新福街道、乌桥街道、永祥街道和龙湖区的金霞街道归并到原来的一类地区区片(原包括龙湖区珠池街道、新津街道、龙祥街道)。三是将濠江区行政管辖范围濠江以北地域(包括达濠、礐石、广澳街道)划作一个区片,并由原四类地区和五类地区调整为三类区片;将濠江区行政管辖范围濠江以南地域(包括马滘、河浦、玉新、滨海街道)划为另一个区片,并由原五类地区调整为四类区片。重新调整后,中心城区划分为五个类区共六个区片,见表4。表4本次汕头中心城区区片划分调整情况表区片编号现行划分区片范围本次调整后区片范围Ⅰ金平区的鮀江街道界线、西港河(大学路以南)以西,金平区界线和牛田洋以北,龙坑山分水岭以南的地域,即鮀莲街道行政区域范围。金平区的岐山街道、月浦街道、鮀莲街道、鮀江街道金平区的梅溪河以东,动迁房产律师咨询,金凤路、大学路以北,鮀莲街道界线以东,桑浦山以南的地域,包括月浦、岐山、鮀江街道。Ⅱ金平区的东方街道浔洄居委会在潮阳区的“插花地”金平区的东方街道浔洄居委会在潮阳区的“插花地”Ⅲ龙湖区鸥汀街道、外砂镇、新溪镇龙湖区鸥汀街道、外砂镇、新溪镇Ⅳ龙湖区珠池街道、新津街道、龙祥街道金平区的石炮台街道、金砂街道、金厦街道、东方街道(不包括浔洄居委会在潮阳区的“插花地”)、大华街道、同益街道、光华街道、东墩街道、广厦街道、海安街道、新福街道、乌桥街道、龙湖区永祥街道;龙湖区金霞街道、珠池街道、新津街道、龙祥街道Ⅴ濠江区达濠街道濠江区行政管辖范围濠江以北地域(包括达濠、礐石、广澳街道)Ⅵ濠江区广澳街道、礐石街道、马滘街道、河浦街道、玉新街道、滨海街道濠江区行政管辖范围濠江以南地域(包括马滘、河浦、玉新、滨海街道)(2)中心城区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在现行区片综合地价的基础上,根据区片价执行情况、物价指数上涨情况、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情况、土地出让价格变化情况等因素,采用修订系数法和年产值倍数法综合,确定本次重新调整后的中心城区区片综合地价,见表5。将中心城区六个区片综合地价按高低进行分类共五类,具体见表6。表5本次汕头市中心城区各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情况表单位:万元/亩区片编号现行区片综合地价本次调整后区片综合地价Ⅰ7.5017.608.50Ⅱ6.0012.00Ⅲ8.5017.60Ⅳ9.4918.50Ⅴ6.5015.00Ⅵ6.0013.00表6本次汕头市中心城区各类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情况汇总表单位:万元/亩等级本次调整后地区类别综合地价区片编号一类区片18.50Ⅳ区片二类区片17.60Ⅰ区片Ⅲ区片三类区片15.00Ⅴ区片四类区片13.00Ⅵ区片五类区片12.00Ⅱ区片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区片价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基础上测算的,反映征用区片土地的总体补偿水平,本次调整后的区片综合地价比现行提高了94~150%,较《广东省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所规定汕头市中心城区补偿保护标准提高了41~172%,见表7、表8。表7汕头市中心城区区片综合地价历次调整比较表单位:万元/亩内容区片2000年补偿标准价格现行区片综合地价本次调整后区片综合地价较现行区片综合地价提高幅度Ⅰ区片4.06-5.607.50-8.5017.60107-135%Ⅱ区片3.506.0012.00100%Ⅲ区片4.06-4.768.5017.60100%Ⅳ区片4.769.4918.5094%Ⅴ区片4.066.00-6.5015.00130-150%Ⅵ区片3.506.0013.00117%表8汕头市中心城区区片综合地价与省保护标准比较表单位:万元/亩内容区片本次调整后区片综合地价省保护标准所属地区类别省征保护标准较省保护标准提高幅度Ⅰ区片17.60二类8.54106%Ⅱ区片12.00二类8.5441%Ⅲ区片17.60二类、三类6.46-8.54106-172%Ⅳ区片18.50二类8.54117%Ⅴ区片15.00三类6.46132%Ⅵ区片13.00四类5.92120%根据实际操作,园地、林地、养殖水面、未利用地补偿价格在上述区片综合地价的调整基础上重新进行调整。具体为:园地和林地的补偿按同一区片综合地价的77%计算,养殖水面的补偿按同一区片综合地价的100%计算,未利用地的补偿按同一区片综合地价的62%计算,其他未列入的地类参照相关或相近地类确定,见表9。房产律师房产律师房产律师汕尾市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批准,并于2018年12月18日以粤府土审(01)〔2018〕222号文批复我市,同意实施和办理补偿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单位、面积及用途征收位置位于汕尾市城区东涌镇。征收土地四至:详见红线图。权属单位: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东涌经济联合社、赤古村东吴经济合作社、赤古村东朱经济合作社、东石村头兰经济合作社。面积42.6982公顷。征用土地的用途:汕尾市城区城镇建设用地。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根据《广东省补偿保护标准》的相关规定,汕尾市城区东涌镇,区域级别分类属于五类地区。现按下列标准执行:耕地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75.60万元/公顷、园地58.15万元/公顷、林地28.6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8.4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5.6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3.20万元/公顷。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一)青苗补偿:属短期作物,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作物,根据***有关规定按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依法给予合理补偿。(二)拆除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设施、坟墓、水井和其他附属物,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四、安置途径(一)本次征收土地付给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二)按本次实际面积15%的比例留成用地指标由市***统筹安排留地安置。(三)被农民养老保障安置。五、其他事项(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必须按政策合理使用,其使用情况,必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并接受监督。(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规定以转账方式***给农村集体经济***(土地权属单位),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和其他补偿费应依法落实到位。六、上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有效文件到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东涌经济联合社、赤古村东吴经济合作社、赤古村东朱经济合作社、东石村头兰经济合作社办理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汕尾市城区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七、上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民会或其他农村集体经济***名义,以书面形式向汕尾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利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1)〔2018〕222号批复向省申请行政复议。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方案的实施。目前上海市范围内,分割动迁安置补偿款的案件涉及期房和现房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绝大多数法对于动迁案件中安置期房的主张不予受理,或即使受理也会被要求撤诉或被驳回起诉。当然若是不主张期房仅是要求动迁安置款,对于这种***,***房产律师,法是受理的。但是如果在此处已经获得了现金补偿,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将来是不能再另行主张房屋。因此若要主张期房,只能等到房屋造就且办理了大产证之后才能起诉。如果主张***款项,则建议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对方将钱款领走并转移,导致将来执行困难,***书成为一纸空文。而保全措施的时间必须控制好,应该在征收协议签订后立即起诉并保全,确保在放款前***资金。静安区张园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依据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国令第590号)2、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2011年上海市人民令第7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3、上海市人民办转发市住房保障房屋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24号)、上海市人民办延长《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17号)4、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2012〕9号)、上海市建设管理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沪建***〔2016〕664号)5、上海市人民转发市住房保障房屋、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本市房屋土地征收中企***房屋补偿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13号)6、住房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7、上海市人民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制订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2〕73号)、上海市人民关于延长《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发〔2017〕30号)8、上海市人民发《关于坚持留改拆并举深化城市有机更新进一步改善市民群众居住条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7〕86号)9、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沪房规范〔2018〕5号)10、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沪房规范〔2018〕6号)11、其他相关***和规范性文件二、房屋征收的目的由***依照本市有关城乡规划规定,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实施的旧城区改建,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拟征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三、房屋征收的范围(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石门一路、南至威海路、西至茂名北路、北至吴江路。(二)具体门牌号:石门一路251弄6号-18号(双号);石门一路315弄6号;石门一路315弄9号-33号(***);威海路590弄106支弄2号;威海路590弄84支弄(全部);590弄72支弄(全部);590弄56支弄(全部);590弄69支弄(全部);590弄64支弄1号、3号;590弄61支弄(全部);590弄48支弄(全部);590弄40支弄(全部);590弄35支弄(全部);590弄1号-7号(***)、41号、59号、77号、89号;威海路596号、598号;茂名北路190号-282弄(双号,含200弄、210弄、220弄、230弄、240弄、250弄、264弄、274弄、282弄)。四、征收补偿协议主体的确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签订。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以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计户,按户进行补偿。被征收人以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为准,公有房屋承***以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承***为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公有居住房屋承***户迁离本市或***的,按照《关于公有居住房屋承***户迁离本市或***的确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的通知》(沪房管规〔2013〕9号)文件执行。房屋征收范围内的私有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办理相关继承手续后,由继承人签约,多个继承人的可公证委托书委托代表签约。五、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所得的归属和安置义务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公有房屋承***所得***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公有直管空置房屋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清退占用房屋人员搬出原址并交出空房。六、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一)被征收房屋类型的认定房屋类型根据《关于修订lt;上海市房屋建筑类型分类表gt;的通知》(沪房〔90〕规字发第518号)、《关于调整本市房屋建筑类型分类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3〕141号),以房产产籍资料记载的房屋类型为准。(二)被征收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1、被征收公有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表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表格略):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的、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2米至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一半,以上表所列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1.7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以上表所列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其他情形的阁楼,不计算建筑面积。但高度在1.2米以下且属于唯租部位的阁楼,房产***律师,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一半,以上表所列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独用的厨房(灶间)、备餐室、厕浴室、壁橱、箱子间、走道、晒台、阳台、天井、楼梯间等部位的面积不作为换算建筑面积的基数,但单独调配作为居住部位使用的除外。2、被征收私有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1)已经登记的私有居住房屋,其建筑面积一般以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私有居住房屋中的阁楼(包括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附记”部分的阁楼),不予认定建筑面积;已经登记的私有居住房屋,在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记载以外的搭建面积,不予认定建筑面积。房产***律师-许昌房产律师-房产律师(查看)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实力雄厚,信誉可靠,在北京朝阳区的***服务等行业积累了大批忠诚的客户。公司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不断的完善创新理念将***北京京坤和您携手步入辉煌,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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