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置***-*********-瑞金***
*********第六条补偿安置原则(一)在征收范围内有合法产权或经认定和处理的被征收房屋,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面积由征收实施单位调查确认(以具备资质测绘机构测量为准)并公示无异议后,再由征收部门核定。(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和房屋以外的一般地上附着物补偿分别按《集体土地上房屋重置补偿标准》(附件1)和《一般地上附着物(除房屋)补偿标准》(附件2)执行。(三)符合安置条件(指符合本方案第四条规定的分户安置资格条件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等相关条件)的被征收人,按以下程序实施安置:征收实施单位指导被村社选出由村社干部、村民代表及监督小组等成立的村民安置监督小组,共同对被征收房屋及附着物的权属性质、产权信息和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现居住情况等进行***调查,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安置资格及标准进行初审,确定初步符合安置资格人员名单,提交征收部门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征收实施单位与符合安置资格人员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四)在从化大道(一期)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有多处宅基地的,******律师咨询,可对其住宅及房屋面积合并计算,征收红线范围外的宅基地及房屋,不作合并计算;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若已按本方案享受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的,必须拆除旧房、退出旧宅基地,在以后其他项目不再享受安置。第七条对下列情形的房屋不予补偿安置(一)***、***等规定的建设房屋(符合本方案第九条有关条件并认定的除外);(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三)不符合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新房建成后应当拆除的旧房;(四)(预)公告发布后的抢建部分。第八条安置方式对有合法产权的被农民的住宅房屋,西双版纳***,且认定为符合安置条件的,******安置***,提供产权调换(***安置房,下同)和***补偿两种补偿安置方式。城郊街产权调换地点拟位于城郊街李仔园安置区,江埔街产权调换地点拟位于从化大桥南段西侧地块(即农业局以北地块)。安置区建设由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属地街道办负责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制定***安置实施方案(另行印发),明确安置楼型、公建配套、安置区管理等事项,其方案需征求财政、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意见,报区***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实施。(一)产权调换1、按照每栋或按本方案第四条确定分户安置资格的村民住房280平方米确定套内建筑面积进行产权调换。在签约限期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在安置面积280平方米以内(含280平方米),可选择“拆一补一”形式予以产权调换。逾期未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与征收部门结清***补偿金额与产权调换的房屋建安成本的差价。2、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可选择一套或多套安置房,选择产权调换一套或多套安置房后尚有剩余面积的(达到安置房相近户型面积的50%或以上),允许其再选择购买一套与剩余面积相近户型面积的安置房,超出剩余面积部分由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按安置房的建安成本价购买。剩余面积达不到安置房相近户型面积的50%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选择多购买面积的,剩余面积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附件2)予以***补偿。房屋重置价是指在征收时点的经济市场环境下,重新建设与被征收房屋类型、结构等方面基本一致新房屋的全部费用,包含建安成本、前期以及其他费用,不包含购买房屋所占土地的成本。3、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不足280平方米的,可根据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意愿按280平方米予以安置,不足部分由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按安置房的建安成本价购买。建安成本是指房屋建筑成本和房屋设施设备安装成本之和,以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4、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超过2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建筑面积不予产权调换,按照被征收房屋重置价给予***补偿。******依据《广东省关于阳江市阳东区2017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8〕132号),******律师,同意我市征收位于阳东区北惯镇平地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0.1826公顷,作为阳江市阳东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市阳东区2017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二、征收土地位置: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平地经济联合社地段的集体土地(具体以红线图为准)。三、被单位及面积: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平地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0.1826公顷。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执行。其中,养殖水面59.4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仍参照《阳江市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12〕118号)的有关标准执行。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六、请被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平地经济联合社办理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公告发布后,被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七、对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裁决。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1)字〔2018〕132号批复向省申请行政复议。5、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安置房发生出售、交换、赠与(不含继承)时,需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被征收房屋所占土地不再核定留用地指标。(二)***补偿1、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重置价加被征收房屋所占土地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所占土地不再核定留用地指标。***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征收房屋重置单价×征收部门核定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所占土地区位补偿单价(按被所在区域用地基准地价***别价2440元/平方米的50%计算)×征收部门核定的土地补偿面积。2、在签约限期内签订补偿协议选择***补偿并搬迁的,可按照征收部门核定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不超过280平方米)给予购房补助6000元/平方米。第九条未完善手续建筑的补偿(一)对2007年6月30日之前建设的建筑,若已完善历史用地手续且符合《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市***令〔2001〕第5号),经村集体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对现状房屋不超过28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按“拆一补一”产权调换,超出部分建筑面积不予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给予***补偿;不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重置价加被征收房屋所占土地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属于未经村集体批准,私自占地建设的不予产权调换,按建安成本价给予***补偿。未完善手续建筑补偿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条件;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建设用地;3、不存在出卖、出租、赠与住宅或将住宅用于其他用途后,再申请住宅建设用地行为;4、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向所属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2007年6月30日之后建设的建筑,不予补偿。遇特殊情况,如漏登记发证、属于***安置重建房等情形,由征收实施单位上报区“三纵三横”重要市政设施工程建设指挥部审核。第十条村集体物业和村民非住宅房屋补偿征收有合法产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物业,可以进行产权调换,也可按本方案第八条第(二)款第1项进行***补偿。对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物业造成所有人等停产停业损失的,参照《广州市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17〕18号)有关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征收有合法产权的被农民非住宅房屋原则上不作产权调换,可参照本方案第八条第(二)款第1项实行***补偿。******安置***-*********-瑞金***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拥有很好的服务和产品,不断地受到新老用户及业内人士的肯定和信任。我们公司是全网商盟认证会员,点击页面的商盟***图标,可以直接与我们***人员对话,愿我们今后的合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