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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财犯***的两种类型!网络侵财犯***的两种类型!下面由东莞***律师为您介绍。在现代社会,网络与犯***的勾连已然无处不在。愈来愈多的犯***或发生于网络空间中,或以网络为犯***工具,或以网络为犯***对象。“传统犯***网络化”已成为犯***发展上的“现象级”事物。从犯***对象上看,网络侵财犯***直接指向的对象不再是传统财产,取而代之的是具有数字化形态的财产。财产性网络账户通常是网络侵财犯***行为围绕的中心与觊觎的目标,对其***性质的理解不宜坚持***视角。财产性网络账户所记载内容本身即为财物,表现为数字化形态。依据账户记录变动原因之不同,网络侵财犯***可分为两种类型,即被害人非自愿变动账户记录型与被害人自愿变动账户记录型。在被害人自愿变动账户记录的场合,***案件辩护律师,被害人是受骗r,行为人构成隐瞒真相型骗,隐瞒真相包括隐瞒交付物本身;东莞***律师为您介绍:在被害人非自愿变动账户记录的场合,行为人获取他人网络账号、密码并冒充本人使用的,依然存在受骗r,但可能被害人与受骗r并非同一人,受骗r也可能是“机器人”【案情】2011年12月7日晚,阿辉在一家***场所喝酒时,与阿雄发生矛盾。阿辉怀恨在心,离开***场所后,又叫来阿杰返回自己家中喝酒。喝至次日凌晨三时许,阿辉携带一支自制火H药枪及两颗子Z弹,***律师哪家好,由阿杰驾驶一辆黑色小轿车搭载外出。行至一处路口时,阿辉见阿雄在路边停车,***律师,即对阿雄驾驶的汽车左侧开了一枪,阿雄受惊驾车逃跑。阿辉持枪上阿杰汽车并指使其追赶,追上后又对阿雄汽车的尾部开了一枪,随后即逃回家中。经物价局价格鉴定中心鉴定:涉案汽车左前门玻璃损坏、右后尾盖灯损坏、后尾盖漆面破损,损失价值为389元;经法医鉴定:阿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公G安司F法鉴定中心鉴定:涉S嫌枪Q支是自制12号,有击发功能。2011年12月28日,阿辉、阿杰到公G安局投案,如实交代了犯Z罪事实。【审判】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辉和阿杰无视******,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Z事罪;同时阿辉违反枪Z支管理规定,非F法持有具有击发功能的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F法持有枪Z支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阿辉、阿杰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Z罪事实,是自Z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P决:一、被告人阿辉犯寻衅滋Z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F法持有枪Z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总和刑期一年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被告人阿杰犯寻衅滋Z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案件:2011年4月5日下午,华某无意中发现15岁的少年小亮(化名)偷窃了村民李某的财物。随即,华某带着小亮找到小亮的父亲肖某,***律师事务所,让肖某掏出3000元“封口费”,否则就把小亮扭送蹲班房。出于花钱消Z心理,肖某只得乖乖地交给华某3000元。不久,华某索取“封口费”之事被人举报。2011年6月9日,以敲Z诈勒L索罪判处华某一年有期徒刑。东莞***律师:敲Z诈勒L索罪,是指以非F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华某在没有任何合法交易的情况下,索取肖某财物,主观上具有非F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华某让小亮的父亲肖某交纳3000元“封口费”否则就把小亮扭送到之言词,属于“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华某的威胁、要挟言词使肖某产生了心理恐惧从而被B迫交出本属于自己的3000元,因此,华某索取肖某财物的行为,既侵F犯了肖某财物的所有权又侵F犯了肖某的人身权,属于“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大洲律师(图)-***律师哪家好-***律师由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提供。行路致远,砥砺前行。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致力成为与您共赢、共生、共同前行的战略伙伴,更矢志成为***服务较具影响力的企业,与您一起飞跃,共同成功!同时本公司()还是从事东莞***申诉律师,东莞减刑缓刑律师,东莞罪轻辩护律师的服务商,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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