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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规定:页绩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我国***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时,赋予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即“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由此可知,单位规章制度若想作为处理劳动***的依据须符合三个条件:即:制定程序民主合法、内容合法、已经公示。不少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业绩不达标即解除劳动合同”,判断此类规定是否合理,处理劳动***,必须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员工业绩不达标说明员工可能无法胜任工作,在此情况下,根据规定,单位应当首先对员工予以培训或调整岗位,避免劳动***,若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提前告知或预先***一个月工资,此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才是合理合法的,而且,业绩考核标准的合理性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仅仅规定“业绩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其合法性是有待考量的,稍有不慎,或将属于不当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是指符合情况时,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没有效力。根据***规定,劳动合同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3)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符合上述三种情形,劳动合同无效,但并非全部无效,也可能存在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情形。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相关部门确认。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拥有***的劳动律师,擅长处理各类劳动***,离职劳动***,期待与您合作。2005年6月3日,劳动***,张某入职A公司处担任出纳工作。2010年1月26日张某离职。现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归还张某资格***并***建造师证注册费18600元;***2010年1月份工资3000元和2009年12月及2010年1月生活费3500元。A公司当即表示张某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公司已经配合退还相关***;张某要求***注册费,没有***依据;因张某2010年1月无考勤记录,其要求***2010年1月工资及生活费,没有***依据,2009年12月生活费已经发放。经证实:张某于2005年6月3日入职A公司。2009年12月31日起张某离岗,之后再未有出勤记录。庭审中,张某主张其2010年1月1日至1月26日期间在A公司处履行劳动义务,但其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根据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张某并未提交证据证实其2010年1月1日至1月26日期间在A公司处履行劳动义务的事实,故其要求A公司***2010年1月份工资和***生活费的诉请,无据可依,因缺乏证据,将得不到支持。离职劳动***-劳动***-威能律师事务所(查看)由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提供。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拥有一支敬业的员工***,力求提供好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社会,并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光临惠顾,真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威能律师事务所——您可信赖的朋友,公司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东段大明宫商业街万达广场3号甲写13层31301号,联系人:吴经理。同时本公司()还是从事陕西好的律师,西安***顾问,陕西律师机构的服务商,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