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江门产品认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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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江门产品认证咨询东莞中欧企业管理咨询研究所撤销、注销后的证书效力如何,还能否***或重新获得?一、产品认证证书撤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经过整改后,持证人可以在6个月以后向CQC重新申请认证(同时在6个月以内,任何认证机构都不会受理该产品的认证委托)。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被撤销认证的产品,相应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不再有效,在受理持有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的认证申请时,CQC将严格审核、确认申请认证的产品是否已被撤销认证证书。二、产品认证证书被注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认证委托人(证书持有人)可以向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被注销认证证书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不再有效。由于质量存在问题(如工厂检查不通过、抽样检测不合格、国、地抽不合格等)被暂停证书的,证书暂停后不受理证书持有人申请注销相应证书或全部或部分型号规格。9、产品认证暂停期限是如何确定的,暂停期间是否需要交纳年金?一、暂停时限确定:(一)由于生产的季节性、按订单生产等可接受的原因,由认证委托人(证书持有人)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认证证书暂停期限为12个月,且需至少在监督检查前的1个月提出申请;由于没有交纳相关费用而被暂停证书的,由于认证证书的申请人/生产者/生产厂的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工厂搬迁原因被暂停证书的,认证证书暂停期限为12个月。(二)对于强制性认证产品,除第1点情形外,其他原因暂停认证证书的,证书暂停期限为3个月。(三)对于CQC自愿性认证产品,证书暂停的期限为12个月。(四)暂停时间自认证机构签发暂停通知书之日算起。二、认证证书暂停期间,认证委托人(证书持有人)必须交纳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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