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软件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1.2011.1.1年前认定的软件企业,且在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中,按原政策年审,提交所得税减***表。2.2011.1.1后认定软件企业,重新认定,若2011年度已经享受所得税优惠,则需补交2011年度材料;(2011年1.1到2013年3.31认定的企业要重新认定)3.2011.1.1前认定的软件企业,未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或优惠期已经到的企业,重新认定,且不能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没有盈利的话需要问当地的税务局可不可以退税)4.企业认定前必须有软件产品;5.现在自2014年度开始,所有老证书一律作废,只有新证书有效,新证书分正副本。6.税收优惠期从获利年度开始,若前两年获利但未办理,则只能享受三减半优惠;(从成立之日算起)7.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若要放到不征税收入中,企业就必须认定为软件企业;8.未认定过的软件需向税务咨询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仅限于2011.1.1之前成立的企业)9.产生收入的软件产品均需要提供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不可用)10.受托开发的软件可认定自产软件收入;11.签定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要占总人员40%以上,研发人员占20%以上;12.***证明,是证明隶属关系的,可以三选一(1、***网站截图;2、缴纳***付款证明;3、***中心出具的证明);13.研发费用占总收入6%以上;14.软件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自产软件收入占总收入40%以上;自产软件占软件收入80%15.注册资金中无形资产***不得高于总收入的25%,目前软协可以受理,但税收要税务确认;16.凡符合按旧政策年审的企业,都要在5.3前完成申报,5.3以后没有软件企业年审;企业发生变更的,要求自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软促中心提出申请,完成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