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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填写报告单,交生产加工部门修复。经批准后可改作其他类型的工装模具,或者报废处理。4、其他检验试验要求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5、产品检验完后,应做好标识,毛坯件用油漆书写。其内容:单位名称、图号、材质、炉号、生产批号、生产班组代号等。粗加工件用钢字打印标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专题解析纲要(本解析讲座资料另附有《监规》正文,讲座资料章节条款编序与正文的条款号相一致)2009.10.5编制2009.10.18修订2009.10.28再修订编制:张运川《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专题解析讲座资料目录导语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法律依据2.《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编审过程、简况3.编制的基本原则与构想4.规程中引入新技术成果5.规程概要6.名字解释TSGR0004—2009的主要条款进行专题解读1.总则2.材料3.设计4.制造5.安装、改造、维修6.使用管理7.定期检验8.安全附件9.附则附件A关于容器的分类、分级、品种划分(在讲义中);B产品合格证;C产品名牌;D特种设备代码编号办法。附录ATOFD介绍BRBI简介C压力容器缺陷安全评定原理介绍D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手册模式推荐E介质毒性程度分级规定F承压类特种设备目录G压力容器制造接口关系示图H压力容器制造质量检验与试验计划(参考样式)导语我国自从五十年代开始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与质量监督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与研究,特别起始于具有使用多类别、多品种压力容器的化工、石油和石化系统。1955年国家在原劳动部设立了锅炉安全检查总局,开展对锅炉、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当时由于大规模工业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引进大型化肥、化纤、石化装置的蓬勃兴起,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颁发了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1982年国务院颁发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至1995年由原劳动部颁发了《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管理规则》,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和许可条件的规章。经过了几十余年来艰辛探索,伴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发展历程,作为特种设备的重要分支——压力容器安全监察与管理,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创立了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创建了监察和检验的双规体制,不断规范和改善压力容器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监察有法可依的法规规章体系。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文颁发《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2002)第22号令颁发了《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管理办法》(2003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7月1日总局又以国质检锅(2003)194号文,颁发了《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系统的规范了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从1999年贯彻实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以耒由于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定期检测等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技术发展,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在特种设备方面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第549号令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5月1日施行)之后,在新形势条件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定期检测等方面的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与提高;国家质检总局适时的以2009年第83号文发布了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于2009年8月31日批准、2009年12月1日实施。十年耒这一系列艰辛工作而取得的成果,必将促进我国压力容器事业更为成熟和发展,为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得到可靠法律保障。特种设备系列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体现并注重“以质量为基础,以检验为支撑”的质量监管特征,实现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持续把关、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的格局。2003年6月国务院颁发了第373号令,发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一步对特种设备的监管有法可依。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颁发了第549号令,发布了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这是当今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法规,对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节约能源、减少能耗、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法律依据:制定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目的和依据:1.1999年发布执行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经过了近十年耒的实施,使我国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等工作进入正轨渠道,得以健康发展。十年多耒压力容器的实际情况有了很大的进展和变化,总结、规范与细化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势在必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压力容器管理工作,保障压力容器质量和安全运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修订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并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条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实施法律依据,并在第九十九条中界定了压力容器的定义及范围。《条例》第十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注:特种设备生产: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的通称;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技术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管理、检测、监检许可等规章的总称。其作用是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原则规定具体化。是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管理和检验检测方法,许可条件、考核评定条件、程序等一系列具有行政强制性规定的文件。《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就是众多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一种《条例》: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又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2.《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编审过程、简况压力容器作为特种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类别、品种与特性上也有了较大的发展。国家质检总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中国特检院下达了起草编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任务,经过了三年来的艰苦劳动,在原质技监局锅发1999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教训,根据我国压力容器特点和实况,批准发布并实施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正体现了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政策法令和总体要求。2.1过程概况2007.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于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下达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编制修订任务书;2007.9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容规》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就制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工作时间表;2007.11月:编制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容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08]10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众的意见;2008.1月、2008.7月:委托中国特检院和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组织召开两次专题研讨会,讨论《容规》中关于无损检测部分的修改;2008.5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工作组于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第三次会议,研究处理征求到的意见并形成送审稿。在制修订过程中,工作组还多次与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容规》制修订中的重大问题;2008.8月:特设局将送审稿递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8.9月:本规程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将报批稿对外进行通报;2009.8.31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2009.12.1实施。简况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自从2007年开始经过三年的工作和三次会议,四易其稿,于2008年9月总局将报批稿向WTO进行通报,迄今批准颁布。将原1999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改为《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另再制定《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程还暂时保留了高压容器、简单压力容器和非金属压力容器。3.编制的基本原则与构想:3.1基本原则①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②汲取事故教训;③提出本质量安全要求;④强化使用管理及应急预案;⑤体现节能,促进生产;⑥技术进步科学发展;⑦兼顾国际惯例,体现中国特色;⑧规范标准协调一致。3.2修订构想在实际制修订工作中,考虑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各项制度、各项要求、名词术语等接轨统一,变更安全监察主体为国家质检总局及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当前节能减排降耗的基本国策相结合,提出有关的基本要求,如安全系数调整、换热器热效率、保温保冷要求、定期检验耐压试验问题等。简化压力容器分类方法,引入风险性、失效模式的概念,突出本质安全思想。调整《容规》适用范围,覆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尚未纳入安全监察的压力容器;同时,将99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改为《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另行制定《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并暂时保留超高压容器、简单压力容器、非金属压力容器等新近颁布的有关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调整一些过于刚性的规定,给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留有出路和渠道,简化程序。调整一些不合理、过时的规定,如有色金属、胀管率、安全阀定压、材料复验、焊接试板等问题。除压力载荷外,还要充分考虑其它载荷(风、地震、疲劳等)和介质对压力容器安全性的影响。引入风险评估RBI检验技术,无损检测TOFD方法,缺陷评定方法等成熟科技成果。调整、删除过细的数据表格,提出信息化工作要求,为今后信息化管理打下基础。4.规程中引入新的技术成果:1)RBI::基于风险的检验与评估;2)TOFD:无损检测方法---衍射超声检测;3)压力容器缺陷安全评定法(1984-CVDA;GB/T19624-2004)。5.规程概要本规程分九章、计九十二条,四个附件。适用于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九个方面的内容;材料、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管理、定期检验、安全附件等内容。其文本组成有:1.总则共11条2.材料共13条3.设计共24条4.制造共10条5.安装改造维修共4条6.使用管理共14条7.定期检验共8条!以上内容是行业相关标准的节选,内容与标题没有直接的相关性,只是为了利于搜索引擎的收录。具体项目办理细节及流程欢迎您来电咨询,我们致力于把我们所擅长的项目做到最专业。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417号先锋广场1033室联系人:田雨(业务经理)手机号码:13770751414联系电话:025-66639814QQ:453472919传真:025-66639971邮箱地址:tianyu@公司主页:http://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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