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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压力管道维保资质以及广东清远低温管道用无缝钢管证评审
第13条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第14条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对司炉工人进行管理。无与锅炉相应类别的合格司炉工人,锅炉不和投入使用第15条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的使用管理和操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应按《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18条在用锅炉修理时,严禁在有压力或锅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受压元件。采用焊接方法修理受压元件时,禁止带水焊接。第19条锅炉及其受压元件的改造,施工技术要求可参照锅炉***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提高锅炉运行参数的改造,在改造方案中必须包括必要的计算资料。由于结构和运行参数的改变,水处理措施和安全附件应与新参数相适应。第35条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锅炉,锅筒和集箱上应装设膨胀指示器。悬吊式锅炉本体设计确定的膨胀中心应予固定。第36条对于水管锅炉,在任何情况下锅筒筒体的取用壁厚不得小于6mm;当受热面管与锅筒采用胀接连时,锅筒筒体的取用壁厚不得小于是12mm。第113条锅炉受压元件因应力腐蚀、蠕变、疲劳而产生较大面积损伤要采用焊接方法修理时,一般应挖补或更换,不宜采用补焊方法。第114条锅炉受压元件进行挖补时,补板应是规则的形状,若采用方形补板时,四个角应为半径不小于100mm的圆角(若补板的一边与原焊缝的位置重合,此边的两个角可除外)。锅炉受压元件不得采用贴补的方法修理。第194条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低可见边缘;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3.锅炉水位超过***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6.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7.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9.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第195条当锅炉运行中发现受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受热面金属超温又无法***正常以及其他重大问题时,应停止锅炉运行。第197条对备用或停用的锅炉,必须采取防腐措施。9《容规》对压力容器修理和改造的要求第124条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压力容器的重大的修理或改造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修理或改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图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和符合本规程第51条规定的对接接头焊缝的焊补。压力容器的重大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或用途等。压力容器经修理或改造后,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第125条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第126条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改造时,一般应采用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用贴补或补焊方法,且应符合以下要求:1.压力容器的挖补、更换筒节及焊后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参照相应制造技术规范,制订施工方案及适合于使用的技术要求。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批准。2.缺陷清除后,一般均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确认缺陷已完全消除。完成焊接工作后,应再做无损检测,确认修补部位符合质量要求。3.母材焊补的修补部位,必须磨平。焊接缺陷清除后的修补长度应满足要求。4.有热处理要求的,应在焊补后重新进行热处理。5.主要受压元件焊补浓度大于1/2壁厚的压力容器,还应进行耐压试验。第127条改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或***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具有资桥的制造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具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内、外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后,由使用单位重新办理使用证。10《容规》、《容检规》对压力试验的要求10.1《容规》对压力试验的要求第96条耐压试验前,压力容器各连接部位的紧固螺栓,必须装配齐全,紧固妥当。试验用压力表应符合第七章的有关规定,至少采用两个量程相同且经校验的压力表,并应安装在被试验容器顶部便于观察的位置。第97条耐压试验场地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应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安全部门检查认可、耐压试验过程中,不得进行与试验无关的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在试验现场停留。第99条液压试验后的压力容器,符合下列条件为合格:1.无渗漏。2.无可见的变形。3.试验过程中无异常的响声。4.对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表面经无损检测抽查未发现裂纹。第100条压力容器气压试验的要求如下:1.由于结构或支承原因,不能向压力容器内充灌液体,以及运行条件不允许残留试验液体的压力容器,可按设计图样规定采用气压试验。2.试验所用气体应为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3.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的试验用气体温度不得低于15℃。其他材料制压力容器,其试验用气体温度应符合设计图样规定。4.气压试验时,试验单位的安全部门应进行现场监督。5.应先缓慢升压至规定试验压力的10%,保压5~10分钟,并对所有焊缝和连接部位进行初次检查。如无泄漏可继续升压到规定试验压力的50%。如无异常现象,其后按规定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直到试验压力,保压30分钟。然后降到规定试验压力的87%,保压足够时间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不得采用连续加压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气压试验过程中严禁带压紧固螺栓。6.气压试验过程中,压力容器无异常响声,经肥皂液或其他检漏液检查无漏气,无可见的变形即为合格。第101条压力容器气密性试验压力为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10.2《容检规》对压力试验的要求第三十五条压力容器气压试验应当符合本条的要求。(一)基本要求如下:1.由于结构或者支承原因,压力容器内不能充灌液体,以及运行条件不允许残留试验液体的压力容器,可以按设计图样规定采用气压试验;2.盛装***介质的压力容器,在气压试验前,必须采用蒸汽或者其他有效的手段进行彻底的清洗、置换并且取样分析合格,否则严禁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3.试验所用气体为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者其他惰性气体;4.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的试验用气体温度不得低于15℃。其他材料制压力容器,其试验用气体温度应当符合设计图样规定;5.气压试验时,试验单位的安全部门进行现场监督。(二)气压试验的操作过程如下:1.缓慢升压至规定试验压力的10%,保压5—10min,对所有焊缝和连接部位进行初次检查。如果无泄漏可以继续升压到规定试验压力的50%;2.如果无异常现象,其后按规定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直到试验压力,保压30min,然后降到规定试验压力的87%,保压足够时间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当保持不变,不得采用连续加压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气压试验过程中严禁带压紧固螺栓或者向受压元件施加外力。(三)气压试验过程中,符合以下条件为合格:1.压力容器无异常响声;2.经过肥皂液或者其他检漏液检查无漏气;3.无可见的变形。对盛装***介质的压力容器,如果以氮气或者其他惰性气体进***压试验,试验后,应当保留0.05-0.1MPa的余压,保持密封。11《条例》、《容规》、《容检规》等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要求11.1《条例》对定期检验的要求第二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11.2《容规》对定期检验的要求第130条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及时安排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并将压力容器年度检验计划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及检验单位。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检验单位应负责完成检验任务。第131条在用压力容器,按照《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评定安全状况和办理注册登记。第132条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1、外部检查:是指在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外部检查可由检验单位有资格的压力容器检验员进行,也可由经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使用单位压力容器***人员进行。2、内外部检验:是指在用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内外部检验应由检验单位有资格的压力容器检验员进行。其检验周期分为:(1)安全等级为1、2级的,每六年至少一次;(2)安全等级为3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3、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检验时,所进行的超过***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气压试验。以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到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外部检查和内外部检验内容及安全状况等级的规定,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执行。第133条投用***内外部检验周期一般为3年。以后的内外部检验周期,由检验单位要根据前次内外部检验情况与使用单位协商确定后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有下列怀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1、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大于0.25mm/年,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与实际不符的。2、材料表面质量差或内部有缺陷、材料焊接性能不好、制造时曾多次返修的。3、使用条件恶劣或介质中***及硫元素含量较高的(一般指大于100mg/L时)。4、使用已超过20年,经技术鉴定后或由检验员确认按正常检验周期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5、停止使用时间超过两年的。6、经缺陷安全评定合格后继续使用的。7、经常改变使用介质的(如印染机)。8、搪玻璃设备。9、球形储罐(使用σb≥540Mpa材料制造的,投用一年后应开罐检验)。10、介质为液化***且有氢鼓包应力腐蚀倾向的,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内外部检验。11、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每年至少一次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缩短内外部检验周期。第134条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压力容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内外部检验周期可以适当延长:1、非金属衬里层完好的,其检验周期可延长,但不超过9年。2、介质对材料腐蚀速率低于0.1mm/年(实测数据)、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复合钢板)或热喷涂金属(***或不锈钢粉)涂层的压力容器,通过一至二次内外部检验确认腐蚀轻微或衬里完好的,检验周期可延长,但不超过12年。3、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以及装有充填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其检验周期根据设计图样和实际使用情况由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和检验单位协商确定,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第138条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内外部检验或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后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内外部检验或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征得原设计单位和检验单位同意,报使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向发放《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推迟或免除。对无法进行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均应制定可靠的监护和抢险措施,如因监护措施不落实出现问题,就由使用单位负责。第139条大型关键性在用压力容器,经定期检验,发现大量难于修复的超标缺陷。使用单位因生产急需,确需通过缺陷安全评定来判定能否监控使用到下一检验周期或设备更新时,应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办理: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事先应经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以上内容是行业相关标准的节选,内容与标题没有直接的相关性,只是为了利于搜索引擎的收录。具体项目办理细节及流程欢迎您来电咨询,我们致力于把我们所擅长的项目做到******。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路417号先锋广场1033室联系人:田雨(业务经理)***码:13770751414联系电话:025-66639814***:453472919传真:025-66639971邮箱地址:tianyu@公司主页:http://C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