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案件辩护-咸阳复核案件辩护-律师事务所
办理死刑复核案件的***依据,除了******法之外,***重要的一个依据是《人民***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这个文件是咱们办理案件***重要的一个依据,因为它把咱们办理程序上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基本上都做了规定,当然这个文件中作出的对律师权利的一些保障,也是咱们律师争取来的,在一开始2007年死刑复核权刚收回来的时候是没有的。研究这个文件,就会发现死刑复核案件,办理流程很像审查起诉阶段。阅卷、会见,向承办人反映意见,不开庭,这都跟审查起诉阶段比较相似。***还规定,死刑必须由法务大臣签署执行命令后才能执行,这也是从程序上避免误用死刑的一个重要措施。台湾的刑诉***定,死刑案件中原审***不待上诉,依职权迳送主管上级***审判,视为被告人已提出上诉。所以,可以推定台湾的死刑核准权属于***院,另外,台湾刑诉法还规定:死刑案件还应报请***行政***(法务部)核准。我国目前处于社会变革的非常时期,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居高不下。所以现阶段暂不宜废除死刑。但限制死刑适用,坚持少杀,慎杀,防止错杀,是符合我国目前国情的一项刑罚政策。而死刑复核程序正是该政策在***程序法上的体现。死刑复核程序作为死刑***和裁定执行前的***后一道屏障,笔者认为***公正的巨大而特殊的意义足以牺牲其它任何***价值的。而且由于死刑案件的复杂性,死刑刑罚的严厉性及不可改正性,以及由于我国部分基层***人员的素质不高,存在大量粗暴、粗糙办案的现象,还有我国民众习惯以强烈的***心态对待死刑(这往往使办案人员以“民愤极大”为由而降低适用死刑的标准),这些我国死刑案件的特点使得其公正性需要有更加特别的程序保护,而死刑复核程序在这其中的作用是不容质疑的。由于传统习惯的影响,我国民众对死刑有一种情绪性的***要求,乱世用重典、杀鸡给猴看等一些被大众一致认可的思维方式产生了全社会性的非理性地要求扩大死刑适用的趋势。大量的实践和理论表明这种死刑意识违背了一个现代文明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也与我国的死刑政策与制度背道而驰。死刑复核程序正是在死刑***执行的***后时刻为克服这种***情绪而设置***后一道障碍。如果将来有一天,我国终于废除了死刑(这是大多数中国法学家的共识),死刑复核程序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则是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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