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申请
一、简要说明: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或***间***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2010年9月1日,马德里联盟共有85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比荷卢"为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联盟的简称,实际是三个"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但申请人指定这三个***保护时,仍按一个***对待,并按一个***缴纳有关规费。截至2011年6月,纯"协定"缔约方为1个,分别是:阿尔及利亚。截至2011年6月,纯"议定书"缔约方为29个,分别是: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林、博茨瓦纳、丹麦、爱沙尼亚、欧盟、芬兰、格鲁吉亚、希腊、冰岛、爱尔兰、日本、立陶宛、马达加斯加、挪威、阿曼、韩国、新加坡、瑞典、土耳其、土库曼斯坦、英国、美国、乌兹别克斯坦、赞比亚、加纳、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以色列。二、办理途径: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一)委托***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来办理。三、办理步骤:(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四、申请书件的准备应提交的申请书件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中文申请书;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4)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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