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辆—搬运车制造许可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厂内机动车辆—搬运车产品名称基本条件厂内机动车辆搬运车注册资金(万元)150人员要求工程师3检验人员3名,其中至少1名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工程师技术工人略生产条件厂房建筑面积2000m2生产设备通用(1)焊接设备及工装设备: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焊接设备及工装,其工艺能力能够得到验证;(2)机加工设备:自制件机加工设备能够满足生产和图纸技术要求;(3)装配用起重设备:装配用起重设备安全可靠且与申证产品的规格相适应;(4)涂装设备:涂装设备应满足申证产品有关的技术要求,并具有相应的人员、环境实施保护的措施。特殊钢材预处理设备: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钢材预处理设备(磷化、酸洗或抛丸设备之一)。(1)专用工装及器具:装配专用工装器具配置完整,与申证产品重要质量特性有关的工具、检具应进行校验;(2)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动力系统、传动系统等重要零部件的检测测量器具或仪器设备生产条件检测检验仪器通用(1)声级计(2)温度计(3)转速表。特殊(1)直线跑道,宽度不小于5m,内燃叉车生产企业跑道长度不小于100m,蓄电池叉车生产企业跑道长度不小于60m(2)具有与企业生产叉车设计相同坡度的坡道(或设计值&plu***n;2.5%的坡道),设计坡度≥15%的还应有15%坡度的坡道(3)静态测试平台(4)电流表(5)电压表(6)管形测力计(7)制动距离测试器具或仪器设备。技术文件等***和安全技术规范申请任一类型厂内机动车辆制造许可证单位均须具有以下***和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标准(1)《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99);(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16178-1996);(4)《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T9286-1998);(5)《漆膜厚度测定法》(GB/T1764-1979);(6)《港口牵引车牵引试验方法》(JT/T92-1994);技术文件等标准(7)《港口牵引车基本参数系列》(JT/T84-1994);(8)《港口牵引车技术条件》(JT5026-1989);(9)《蓄电池搬运车整机试验方法》(JB/T7635-1994);(10)《固定平台搬运车基本参数》(JB/T3811.1-1999);(11)《固定平台搬运车技术条件》(JB/T3811.2-1999)。图纸所有申请取得制造许可的各型号规格产品的图纸完整、正确、齐全、统一,符合有关标准,套(份)数满足生产要求,图纸签字齐全,并核对所提样机是否按图纸制造。工艺文件关键工艺、焊接、主要机加工件、装配、涂装、检验等的工艺文件正确完整,符合工厂的工艺流程。注:委托外协加工的另部件应有双方协议书,并应有完整的加工图纸、加工工艺和进厂验收细则;无相关无损检测设备和人员时,必须委托有资格的***无损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探伤。根据《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制造许可的单位条件:第五条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必须与申请项目范围相适应,须有申请许可制造设备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须经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第八条须有一批能够保证进行正常生产和产品质量的***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及技术工人。应任命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制造和检验中的技术审核工作。技术负责人应掌握与***产品相关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承认的电气或机械类***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各类人员数量等具体要求见《基本条件》。第九条须有满足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并应有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厂房、实验和办公条件。具体要求见《基本条件》。第十条必须结合本单位情况和申请***产品的技术管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编制质量手册、质量管理体系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五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关于生产、销售***产品罪、***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有效期为4年,制造安装维修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告知我公司,我们将为贵公司进行换证申请,经审核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工程等相关项目。小提示:更多办理内容请咨询先策***:***:400-618-7058咨询:刘先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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