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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咨询-天津律师-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
法务合理边界的划分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谋求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茗杉律师事务所以满足客户多样的***需求为根本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快捷的***服务。在实际的法务工作中,天津企业***顾问发现很多法务工作者自身工作界限存在一个模糊的认知。这也造成了某些情况下出现法务背黑锅的情况。其时如果一个法务工作者能够有合理的边界意识,很多因职责不清导致的冲突是可以避免的。合理的法务边界,应当符合以下几个特点。第1,它可指导法务人员的工作方向。法务的工作目标与企业的经营目标应当一致。企业的目标是获取利润,法务的工作目标就不能限于防范风险或者合规。第2,它可指出法务人员的工作***。法务工作,是依赖于法务人员的******知识与技能的工作。***知识与技能是基础。完成对业务部门的支持,天津律师咨询,是***。第3,它可引导业务部门反过来配合法务部门的工作。法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不是对抗关系,这是现在很多法务没有认识到的。他们认为法务是业务部门的对立,是替业务部门摆平难题,是帮助公司搞定***。这些认识,对于法务自身工作的顺利开展,都是***的。不同的企业内部,其法务工作的边界必然不大相同。但根据企业及法务部的实际情况,划分出相对合理的法务边界,还是有规可循的。这既是一个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也是一个法务管理问题,属于两者的交叉。首先,对于法务工作的本质及法务部在企业价值链条上的位置要有一个统一而明确的认识。法务的本质,是管理层运用***进行管理的体现。法务要认识到其本质,业务和其他部门对法务的本质,更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因为既然是来自于管理层的管理需要。那么,业务和其他部门和法务部门,在根本上,就不存在部门冲突的基础。怎么会发生抢功劳或背黑锅的现象呢?如果发生,那很大程度上仅是个人私利导致,而非一种普遍性情况。法务工作在企业价值链条上是支持活动,是提醒法务部门不要擅自替代和越界。做好支持工作,理解业务和其他部门,理解商业需求,是法务建立内心边界之基础。业务和其他部门也应向法务强调商业目标的重要性,要求法务共同解决问题,而不仅是提示问题。其次,强调法务工作的******性。如前一再强调,***知识与技能是法务的立身之本,是法务价值之源头。在企业内部,除了法务部,没有其他人对业务可能涉及的***问题会更清晰。凡涉及对***后果的判断,企业内部应当有相应机制和流程,天津律师,将该判断权全部交给法务部,而不是因事而异,想听就听,不想听就不听。这体现为法务的签字权。没有法务的签字,很多商业事务是无法继续的。这避免了个别事务中发生的业务部门对是否需要法务参与非常纠结的情况。既然法务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工作。那么,就应当允许法务将一些自身不擅长的******外包出去。哪些工作在什么情况下,由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来负责,这也是法务划分自身边界的一个标准。但外包事务的后果***终责任,应当由法务来承担。这可避免推脱、寻租等不良现象。***后,认识法务工作与业务工作的交叉性。法务活动,天津律师服务,是企业内部价值链条的一个环节。法务的输入是前一项业务工作的输出。如基于采购的需要,采购部已根据公司采购计划,和销售商就价格、质量、交货、运输、质保、付款方式等进行了详细沟通。这些信息成为法务起草采购合同的输入。法务的输出是后一项业务工作的输入。如业务部门拿着法务起草或修改的合同,与交易对方进行洽谈,所得反馈再交与法务部审核确认。如此循环。法务活动是融合在业务活动之中的。因此,法务的边界划分是弹性的,是在某一项具体事务当中来体现其合理性的,而不是永远不变的。法务工作,与其他部门工作和***工作一样,都是在企业整体业务运营或称价值链实现中发生的。其之间本不应有边界,但基于***和层级管理的需要,划分出合理的边界,对于任何一个部门都是有好处的。合理边界只是一种工具,仍必须服务于企业的***终目标。天津律师事务所教您分辨订金和定金的区别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谋求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茗杉律师事务所以满足客户多样的***需求为根本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快捷的***服务。关于订金和定金的区别,你了解多少?不了解,那好,就来看看吧!天津经济***律师一个定金,一个订金很多人都搞不清,天津离婚律师,有太多的朋友在买房或买车等大件物品时都要交定金,如果你作为消费者在交完所谓的定金后,后悔不想买了。那么此时,可能只有少数人能够拿回来定金,但更多的情况是完全没法退。这是因为定金与订金完全就是两码事。定金表明对合同有保证性质的资金。***定金后,你单方面后悔不履行合同,就不能要求退还定金。倘若是由于接受定金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则卖家要双倍返还定金。很多人看房买房,买家刚开始看房不错就定了,之后又看到另外的楼盘更便宜,一旦你反悔,想要回定金,这属于你单反后悔,对方是可以不退你交的定金的。反过来卖方万一觉得有出价更多的新买家,不想卖给你了,就要退还你双倍定金。但是订金就不同了,因为***上规定订金是被视为合同可以履行情况下而预先***的合同款项。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执行中不出乱子,那么订金就是合同付款金额中的一小部分。但如果合同执行不了,不管是哪一方的责任,订金都是可以退的。天津经济***律师根据《合同法》、《保证法》的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区别:一、定金具有保证性质;而订金不具有保证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行为。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三、定金与订金的***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有些个人和企业利用人们***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以逃避***制裁。为避免损失,与他人签合同时,一定要留点神,看准了。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谋求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茗杉律师事务所以满足客户多样的***需求为根本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快捷的***服务。要知道成立公司,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那么你知道关于公司设立时候主体会怎么缺人的么?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以下这篇文章吧。一、公司设立时责任主体的确定设立中的公司不可避免需要与外界进行活动,由于名称预先核准制度的存在,设立的公司常常以“某某公司”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公司在设立过程中,虽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在***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与设立有关的***行为。如公司成立,公司在设立过程中的***行为由成立的公司承担。如公司不成立的,该***后果由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二、公司设立时责任承担需要注意几个问题1.人民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下称解释三)第二条的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可以要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2.根据《解释三》第三条的规定,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可以不承担合同责任,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合同相对人以此起诉时,可以列公司和发起人为共同被告。3.根据《解释三》第四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欠账人可以要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天津律师咨询-天津律师-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由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提供。天津律师咨询-天津律师-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是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今年全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