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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即对标的物占有的转移。对动产而言,一般意义上,占有的移转也标志着物权的变动;对于不动产而言,交付并不意味着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需要登记,但这丝毫不能削弱交付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作用,交付仍然是所有权移转所必不可少的步骤。没有有效的交付就不能够产生合理、正当的登记,更不能够产生风险的移转和所有权的变动。所有权归属与出资关系的界分***中,当事人以自己是实际出资人、购房属于借名购房关系为由、要求办理变更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实质上均是围绕所有权的确认和归属而展开。根据《物权法》第九条①、第十四条②、第十六条③及第十七条④的规定,结合物权法上的公示公信原则可知,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必须依法登记,并且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由此可见,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登记的主体才是该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除非确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或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关系,如本案涉及的借名购房合同关系。显然,这区分于单纯的出资关系。房主未披露跳楼***事件,购房人可撤销购房合同房屋出卖人未披露房屋曾发生跳楼***事件的,违反诚信原则,构成欺诈,买受人可据此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解除权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的,不得再行主张一方当事人在约定合同解除权条件成就后,未在法定除斥期间行使的,视为自愿弃权,不得再行主张约定解除权。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交房义务不仅局限于交钥匙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开发商交房义务不仅局限于交钥匙,还需出示相应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