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房地产开发***-尊知律师事务所
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就已收受购房者预付房款,而且在开具的收据上明确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具体的标的物等条款,虽然不具备协议形式,但就其内容而言,已具备了协议的实质。开发公司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此协议可以认定有效。双方应严格按此协议内容认真履行,如此收据上没有明确价格,那么应根据开收据的日期来确定当时市场价格,以合理履行此合同。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会有什么风险?(1)业主取得权属证书的期限无法确定;(2)为取得权属证书,需要***额外费用,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3)只能取得使用权,不能取得权属证书,不能上市交易;(4)可能被***以违规建设强制拆除。(5)房地产商发布的宣传广告与实际不符是否要承担责任?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但是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除外。预售合同***:1.商品预售合同关系的证据(1)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等级备案情况的证据;(2)商品房预售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购房款数额、时间、方式或者未足额***、拖欠购房款的证据;(2)交付房屋和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未能交付房屋和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原因、理由的证据;(3)商品房的质量、面积情况或者提出异议的证据。3.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