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航空货运
对于吉林市航空货运http://公司的赔偿措施,可参考以下内容:超过货物运输合同约定期限运达的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托运人或收货人发现货物有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或延误到达情况,收货人应当场向承运人提出,承运人应当按规定填写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如有索赔要求,收货人或托运人应当于签发事故记录的次日起,按法定时限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吉林市航空货运公司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时应当填写货物索赔单,并随附货运单、运输事故记录和能证明货物内容、价格的凭证或其它有效证明。超过法定索赔期限收货人或托运人未提出赔偿要求,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索赔要求一般在到达站处理。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的赔偿要求,应当在两个月内处理答复。不属于受理索赔的承运人接到索赔要求时,应及时将索赔要求转交有关的承运人,并通知索赔人文章来源:http:///p?news_id=201212111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