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买加商标注册
牙买加商标注册注册费用:8600***保护期限:自注册日起10年受通时间:3周内注册时间:18-24个月申请材料:1)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及地址2)商品或服务类别及具体项目3)商标图样4)申请人***明复印件一、概要牙买加现行商标法包括1957年颁布并在1958年12月1日生效的第32号商标法和1958年颁布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牙买加商标权的获得基于使用在先原则,接受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防御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牙买加只对商品商标进行注册保护。商品商标申请的分类与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相同,分为34个类别。一份商标申请可以涉及多个商品类别。牙买加是世界知识产权***成员国。二、审查牙买加商标申请受理***为牙买加商标注册局。商标申请文件受理后,商标注册审查员将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有与申请商标构成相同、近似的在先商标存在,商标注册审查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申请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一个月内提交答辩或申请举行听证会,否则,该商标申请视为放弃。商标注册审查员也可以设定一定的条件,如要求商标申请人放弃商标部分专用权以获得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局的审查意见或驳回通知通常要求在1个月内予以回复。如果届时商标申请人不能回复,可以向商标注册局申请合理时间的延期。对商标注册审查员的裁定不服者,可以向牙买加***提出***。商标申请通过商标注册审查员的审定后,在商标正式获准注册前,商标注册审查员将商标申请在***公告上刊登。商标申请公告后2个月内,任何人均可对公告中的商标申请提出异议。被异议人收到商标注册局发出的异议通知后2个月内必须提交异议答辩。对商标异议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牙买加***起诉,对***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到牙买加***高***。商标注册有效期为自注册日期起10年,续展有效期也是10年。注册商标连续不使用3年有可能导致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