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商标注册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商标注册注册费用:8600***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10年受通时间:1个月内注册时间:12-18个月申请材料:1)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及地址2)商品或服务类别及具体项目3)商标图样4)申请人***明复印件一、概要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商标***包括1996商标法案(修订)和1997商标法细则(修订)。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商标权的取得基于注册原则,接受商品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和防御商标的注册,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二、审查注册当局收到申请后,将就是否有在先的相似商标进行审查。若发现在先商标,***将驳回该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在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答辩或要求举行听证会,否则其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注册当局可以有条件地核准商标申请或要求申请人放弃专用权。对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将在公报上刊登。任何第三方可以在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附上异议的理由。申请人应在1个月内对第三方异议作出答辩。答辩后由***举行听证会并作出裁定。异议裁定可以提交复审。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续展有效期也是10年,申请人可以自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续展有6个月的宽限期。注册商标因未缴费而注销后1年内,注册当局将不核准新的相似商标,但能证明注销之前商标已连续2年没有使用的除外。注册商标连续不使用五年将有可能导致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