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经济犯罪辩护-尊知律所
经济犯罪案件当事人尽量在开始阶段就有律师提供帮助,因为对经济凭证的解释是来自于被告的供述。犯罪嫌疑人一旦被ju留则失去了人身自由,往往处于极度恐慌之中,在某些刑侦人员的连懵带骗、诱供逼供下无所适从,向刑侦人员所作的供述往往是对经济行为的错误认识,置自己于不利之中。如果刑侦阶段律师迅速到位,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告知涉嫌罪名的性质、刑期、构成要件和认定办法,犯罪嫌疑人就会获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辩护能力,犯罪嫌疑人就能较好地配合律师查清案情真相,为庭审中相互配合打下基础。为了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做区分,刑法特意将此罪的规定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何谓内幕信息,《证券法》第75条有明确规定,同时《刑法》一百八十条第三款还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因此在刑事实务中,《证券法》对内幕信息范围的规定在审判中可以参考。同时,由于我国相关证券法规没有对“非公开信息”进行类似于“内幕信息”那样的比较明确细致的列举,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极有可能出现司法机关委托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定性。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关于整治非费发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费发证券活动是否涉嫌犯罪,、司法机关认定、司法机关认为需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进行性质认定的,行政主管机关应当出具认定意见。故中国证监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价格敏感期起止日期以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古飘交易等出具的认定意见,是根据法律授权作出的专业认定,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具有证明力。大部分经济犯罪都必须具备直接故意或“明知”的要件,而经济犯罪要证明主观上的目的,是一个十分复杂疑难的问题,必须通过客观行为来具体分析推断。同时,对具体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的辨析,也是认定相似犯罪,区分此罪与彼罪的主要方法。熟练掌握收集证据的法定程序,主动、及时的调查收集有利的证据;熟练掌握审查判断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能力的方法;注重对全案证据综合审查,通过对证据的分析、比较、相互印证,避免片面性和倾向性;从而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