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类案件辩护律师-汉中金融类案件辩护-陕西尊知律师事务所
金融犯罪贪婪性增强,犯罪数额越来越大,对经济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远非其他经济犯罪可以比拟,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犯罪数额巨大,20世纪八十年代以前,案值一般在几千元、几万元之间,上百万元的仅为个别现象;进入九十年代至今,数十万元的案件较为普遍,数百万元、数千万元、上亿元的案件时有发生,其数额之大,损失之巨,令人触目惊心。2.情节严重,损失一旦发生,将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无法挽回和弥补的后果。一旦被执行人涉嫌上述刑事犯罪,则根据“先刑后民”原则,一般的借贷纠纷等民事案件需等刑事案件有了明确的结论之后才能继续审理。或者有的地方人民zheng府,针对深度涉足民间借dai又有资不抵债迹象的被执行人成立打非办,涉及该被执行人的相关债权申报、统计由打非办负责,在打非办处置期间,法院对于涉及该主体的民事案件一般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中止审理。这种行政处置先行的手段对于统筹协调全体债权人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但同时带来的问题是对债权人权益保护效率的牺牲。银行作为债权人,即使享有优先受偿权,也无法尽快通过司法程序实现债权。金融案件频发原因产权制度缺陷是导致金融生态劣化的重要原因。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是具有排他性的产权制度,产权界定和明晰是有效的前提。我国传统产权制度的缺陷,一是对财产所有权的界定不是依据主体权力平等的基本原则,而是将国家财产所有权凌驾于其他一切财产所有权之上;二是国家财产所有的客体几乎是无所不包的;三是国家是政治权力的拥有者,国家作为财产所有者还可以利用政治权力来行使财产权力,结果是国家权力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