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土地***律师-土地***律师
土地***律师土地***律师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201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425号),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庙南村幸福街29号房屋位于范围内。经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的申请,广州市南沙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其报送的《何树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召开了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庙南村幸福街29号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调查会。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经审核,根据穗府征[2016]73号《广州市征收土地公告》确定的标准,该方案符合广州市南沙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现将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庙南村幸福街29号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经调查,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庙南村幸福街29号的房屋,产权人为何树明,产权证号为2133186号。该房屋在范围内,须进行征收安置。现经核查,何树明一户在册户籍人数为4人,房屋建筑面积实测为135.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查册表以及2002年、2007年地籍图进行计算,其中,房屋权证内房屋建筑面积为38.7平方米,产权证外但在1989年1月1日后至2002年1月30日前建成的房屋建筑面积为29.4平方米,2007年7月1日后新建无证房屋面积为67.7平方米。该房屋现在为产权人自住。二.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被征收人:何树明三.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征收实施单位对被征收人的房屋提供以下两个补偿方案供被征收人选择:一、***补偿方式1、按《广州南沙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穗南开管办〔2013〕8号)的规定执行。其中混合结构产权证内建筑面积为38.7平方米,按混合二等补偿单价1760元/平方米计算共68112元;产权证外但在1989年1月1日后至2002年1月30日前建成房屋面积为29.4平方米,补偿面积为27.93平方米(29.4平方米×95%=27.93平方米),按混合二等补偿单价1760元/平方米计算共49156.8元;基础设施费66.63㎡×200元/㎡=13326元;土地使用权补偿费66.63㎡×1120元/㎡=74625.6元。上述补偿总额为205220.4元。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广州南沙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穗南开管办〔2013〕9号)的规定执行,合计为95792.54元。3、搬迁费、奖励金、临迁安置补助费:搬迁费、奖励金及临迁安置补助费按《广州南沙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穗南开管办〔2013〕8号)的规定执行。搬迁补助费为3000元/户;奖励金66.63㎡×100元/㎡=6663元;临迁安置补助费按66.63㎡×15元/㎡/月=999.45元/月,临迁安置补助费少于1000元/月的,按1000元/月计算,一次性***三个月为3000元。上述1、2、3项补偿费用总计为313675.94元。二、产权调换方式1、按《广州南沙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穗南开管办〔2013〕8号)的规定执行。其中混合结构产权证内建筑面积为38.7平方米,按混合二等补偿单价1760元/平方米计算共68112元;产权证外但在1989年1月1日后至2002年1月30日前建成房屋面积为29.4平方米,补偿面积为27.93平方米(29.4平方米×95%=27.93平方米),按混合二等补偿单价1760元/平方米计算共49156.8元;基础设施费66.63㎡×200元/㎡=13326元;土地使用权补偿费66.63㎡×1120元/㎡=74625.6元;前述三费总计205220.4元。现征收人提供灵山安置区的期房房源作为安置房,按2390元/平方米的单价,被征收人购买多层公寓***多可以购买85.87平方米的安置房。由于该户在册户籍人口数为4人,前述可购安置房面积低于人均25平方米,且该房屋属被征收人住宅,根据安置政策被征收人可按优惠单价购买人均25平方米的安置房,合计为100平方米。征收人提供灵山安置区一期花语阳光花园花瑶街6号202房(面积为101.7395平方米)和花琅街3号204房(面积为103.3576平方米)供被征收人选择购买,双方互补差价。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广州南沙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穗南开管办〔2013〕9号)的规定执行,合计为95792.54元。3、搬迁费、临迁安置补助费及奖励金按《广州南沙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穗南开管办〔2013〕8号)的规定执行。其中搬迁补助费3000元;奖励金66.63㎡×100元/㎡=6663元;另临迁安置补助费按66.63㎡×15元/㎡/月=999.45元/月,临迁安置补助费少于1000元/月的,按1000元/月计算,一次性先***三个月3000元,由被***人实际搬离被征收房屋开始***。3个月后安置房尚未建成交付使用的,按季度继续给予补助,直至安置房建成交付使用之日,再额外***3个月装修期临迁安置补助费。本公告发布后一个月内,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应当按照上述方案就补偿、安置等事项协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期限内经协商达不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经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申请,由广州市南沙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协调;广州市南沙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仍协调不成的,由广州市南沙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作出行政决定。土地***律师土地***律师土地***律师土地***律师条为确保白云区迎亚运机场高速环境整治工程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建设前期的***补偿工作,根据本项目的有关要求及《城市房屋***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管理办法》、《市政***补偿安置标准与操作规程》(穗扩〔2001〕82号)、《广州市市政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临时借地及宅基地房补偿标准》(穗扩〔2003〕183号)、《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规定》(穗国房字〔2007〕955号)、《关于修订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7〕951号)、《关于报审白云区河涌综合整治***补偿方案的函》(云府函〔2009〕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白云区迎亚运机场高速环境整治工程的实际情况,定本办法。第二条此办法仅适用于白云区迎亚运机场高速环境整治项目范围内建(构)筑物***补偿,不涉及土地征用,如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借用土地进行施工的,借***准详见《广州市市政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临时借地及宅基地房补偿标准》(穗扩〔2003〕183号)。对于区***允许予以复建的土地,除复建部分用地外的土地用于绿化等景观节点建设的,一律不予借地补偿。第三条根据相关***政策及该项目的***工作要求,相关街镇作为***主体须于2009年11月底完成***工作。第四条***建(构)筑物面积由有房地产测量资质的机构测量确定。第五条***国有土地建(构)筑物补偿标准(一)属于国有用地性质且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应委托有相关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对其需拆除的房屋进行评估,并按被***的建筑合法产权面积20元/平方米每月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二)属于国有用地性质但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的建(构)筑物,根据本方案第十一条规定,按历史用房标准进行补偿,并按被***的建筑合法产权面积20元/平方米每月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第六条***村集体物业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一)具有合法用地手续且拆除后在原址有复建条件的,***复建补偿费用和租金补偿。1、亚运会召开前能完成原址复建的,按本方案第十条标准***复建补偿费用,并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1年的租金补偿。2、亚运会闭幕后在原址进行复建的,按本方案第十条标准***复建补偿费用,并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2年的租金补偿。(二)具有合法用地手续但在原址不具备复建条件的按本方案第九条标准进行弃产补偿,并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2年的租金补偿。(三)用地手续不齐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但在原址上有复建条件的,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偿:1、亚运会召开前能完成原址复建的,按本方案第十一条历史用房标准补偿,并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1年的租金补偿。2、亚运会闭幕后在原址进行复建的,按本方案第十一条历史用房标准补偿,并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2年的租金补偿。(四)用地手续不齐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且不符合复建条件的,按本方案第十一条历史用房标准补偿,并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3个月的租金补偿。注:被***人对集体物业建筑物补偿价格有异议的,可以与***人共同或者分别委托具备房屋***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共同委托不成或对委托评估的结果有异议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由房地产行政部门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村集体物业建筑补偿依据。第七条***村民住宅的补偿标准(一)***取得集体房地产证(宅基地证)或经市、区(含区***的镇)批准建设的房屋,土地***律师,如符合安置复建条件的,被***人可选择弃产补偿或安置复建补偿;不符合安置复建条件的,一律按弃产补偿。1、被***人选择弃产补偿的:(1)经批准建设的建筑面积部分按本方案第九条标准进行弃产补偿;超过批准部分按本方案第十一条历史用房标准补偿。(2)对选择弃产补偿的,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2、被***人选择安置复建的:(1)经批准建设的建筑面积部分,如批准面积小于280平方米的,按本方案第十条标准***安置复建补偿;如批准面积大于280平方米的,其中280平方米建筑物按本方案第十条标准***安置复建补偿,邢台土地***律师,超出28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按本方案第九条标准进行弃产补偿。(2)超过批准部分的建筑面积按本方案第十一条历史用房标准补偿。(3)被***人选择复建安置的,三河土地***律师,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2年临时安置补助费。(二)***没有取得集体房地产证(宅基地证)或未经市、区(含区***的镇)批准建设的房屋,如符合复建安置条件的,被***人可选择弃产补偿或复建安置补偿;不符合安置复建条件的,一律进行弃产补偿。1、被***人弃产补偿的,按本方案第十一条历史用房标准补偿,并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2、被***人选择安置复建的,如建筑面积小于280平方米的,按本方案第十条标准***安置复建补偿;如建筑面积大于280平方米的,其中280平方米建筑物按本方案第十条标准***安置复建补偿,超出28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按本方案第十一条历史用房标准补偿。对选择安置复建的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2年临时安置补助费。3、如超出规定时间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一律由部门按建筑进行强制拆除,不给任何补偿。注:1、属非本村村民住宅的,被***人只能选择弃产补偿,不能选择复建安置。2、集体土地建(构)筑物平均租金标准详见附件1。第八条属于以下情形的不予补偿:(一)属于《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建设房屋。(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三)新房建成后应当拆除的旧房。(四)地方***整治通告发布后抢建的房屋。注: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按照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给予补偿。《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潍政发〔2013〕7号,以下简称《办法》),征求了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了《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送审稿)》),2018年2月7日市***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3月15日开始施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一)修改发文依据。《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于2015年3月1日发布实施,《山东省城市房屋***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根据省条例,《办法(送审稿)》依据由“《山东省城市房屋***管理条例》”修改为“《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二)增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执行条件。根据2月7日市***第17次***会议要求,在第八条增加一款:“各县(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要经市人民同意后方可确定执行。”(三)修改相关附属设施补偿依据。采纳市发改委意见将《办法》第四十一条:“被征收人自费安装的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空调、太阳能等,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移动安装费用或者市场价格给予补偿……。”修改为:“被征收人自费安装的有线电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给予补偿;被征收人自费安装的固定电话、宽带、空调、太阳能等移装费按照市场价格给予补偿;被征收人自费的管道燃气、暖气,按照实际缴纳的费用给予补偿。”(四)修改搬迁、临时安置等相关费用标准制定主体。依据《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六条“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规定,将原《办法》第六十条:“市区内被征收房屋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的补偿标准由市物价部门制定……”,修改为:“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潍坊市人民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五)公布市区搬迁、临时安置等相关费用标准。参照青岛、烟台做法,在办法修订稿中增加附件,“潍坊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标准”。具体标准,维持原市发改、财政、住建3部门文件确定的标准不变。部分条例解读第二十二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市、区)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解读】本条是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内容的规定。本条规定的补偿包括三项:一是对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以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房屋包括被征收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大兴土地***律师,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搬迁费;搬迁补偿是针对所有被征收人的。对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若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提供了周转用房,则不必***临时安置费。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当前***矛盾***问题突出的重要方面之一。本条将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明确为房屋征收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第二十三条对被征收房屋补偿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解读】本条是对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确定方式的规定。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按照此规定,具有三级资质(含)以上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从事房屋征收评估。”第三十二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解读】本条是对房屋征收补偿形式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或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所谓“***补偿”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以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形式的补偿。所谓“产权调换”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第三十三条被征收人选择***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由受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用途、结构、成新、建筑面积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每年公布不同区位新建商品住房的均价,作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的参照。【解读】本条是对被征收人选择***补偿的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确定的规定。依据山东省人民办《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25号)规定:“住宅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要继续按照《山东省城市房屋***管理条例》确定的标准进行补偿,继续执行***补偿标准和套型面积标准。即征收住宅房屋实行***补偿的,***补偿金额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住宅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第三十四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市、区)人民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解读】本条是对产权调换房屋差价结算以及旧城区改建中就近安置的规定。一、产权调换房屋结算差价。***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一般会明确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户型、面积等,以及选择不同地点产权调换房屋所享受的不同政策,被征收人依据各自实际需要,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形式。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分别计算,再结清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二、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屋产权调换的,应当依据城市规划对征收范围的要求和建设工程项目的性质确定。征收个人住宅,征收范围用于住宅房屋建设,被征收人要求就地实***屋产权调换安置且按照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能够满足被征收人房屋产权调换安置要求的,应当就地安置。征收个人住宅,征收范围用于社会公益性项目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行异地安置。第三十八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1次搬迁费;被征收人从周转房迁往产权调换房屋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再***1次搬迁费。征收非住宅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拆卸、搬运、安装生产设备的实际合理开支***7搬迁费。具体由被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解读】本条是关于房屋搬迁费的规定。被征收人选择***补偿的***一次搬迁费,选择从周转房迁往产权调换房屋的再***一次搬迁费。征收非住宅用房的由被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照实际合理的搬迁评估价值***搬迁费。第三十九条被征收人选择***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6个月临时安置费。【解读】本条是关于临时安置费的规定。被征收人选择***补偿的,临时安置费按6个月计。第四十一条被征收人自费安装的有线电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给予补偿;被征收人自费安装的固定电话、宽带、空调、太阳能等移装费按照市场价格给予补偿;被征收人自费开的管道燃气、暖气,按照实际缴纳的开费用给予补偿。【解读】本条是对被征收人自费安装、开项目的补偿规定。如果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中未包括自费安装、开项目的,需单独补偿。第四十二条被征收房屋已经装饰装修的,补偿价值由承担被征收房屋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结合成新评估确定,并出具单项装饰装修评估报告。大兴土地***律师-土地***律师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8号楼2502。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拼博和发展,目前北京京坤在***服务中拥有较高的知名度,享有良好的声誉。北京京坤取得全网商盟认证,标志着我们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北京京坤全体员工愿与各界有识之士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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