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江苏清航-代理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代理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称《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年1月1日前已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称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还需经税务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答: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税务总局2015年下发了《关于发布lt;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gt;的公告》,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因此,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审批,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江苏清航-代理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由江苏清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江苏清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www.a-)是江苏南京,公司注册的翘楚,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创新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江苏清航***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洽谈,共创江苏清航更加美好的未来。同时本公司()还是***从事南京税务筹划,南京税务咨询,南京节税的服务商,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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