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翰海拍卖公司征集联系电话多少、藏品如何送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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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翰海拍卖公司征集联系电话多少、藏品如何送拍呢?北京翰海拍卖有限公司,原名北京翰海艺术品拍卖公司,成立于1994年1月,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国家文物局首批获准拍卖一、二、三类文物的大型综合性拍卖公司,是全国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首批推荐选用的拍卖机构。翰海公司是国内成立最早的拍卖企业之一,以从事文物艺术品拍卖经营活动为主,旨在通过拍卖活动,弘扬中华民族文化,提高中国艺术品在世界上的地位和影响;为海内外收藏家和机构提供一个物畅其流、物尽其用的高层次、高品质的文化交流空间。十几年来,翰海公司秉承“依法经营、信誉至上”原则,以雄厚的人才优势,严谨的审鉴态度、精湛的拍品质量、畅通的客户网络,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迄今翰海已举行大中型艺术品拍卖会百余场,拍品数量总计超过13万件,拍卖项目涵盖中国书画、古籍碑帖、油画雕塑、陶瓷玉雕、竹木牙角、金铜佛像、木器家具、当代工艺品等。总成交额超过230亿元人民币,成交率达70%以上,其中优秀文物艺术品所占比例超过30%,国家认定的一、二级文物珍品占10%左右。随着国内艺术品市场的蓬勃发展与多元化需求,翰海以持续的创新力开辟品类化专场,率先推出书法、文房、玉器、鼻烟壶以及金铜佛像、当代工艺品等专业性很强的拍卖项目,为细化审美视野,引导专项收藏作出积极贡献。近年来,翰海将征集渠道展向全球,卓具名誉地搭建起国际型艺术品交易平台,促成海外文物高量回流。迄今已成功举办30余个品类丰富的海外藏家专场拍卖,地域遍及香港、台湾、新加坡、日本等地。自从北京故宫博物院率先在翰海1995年秋季拍卖会上,以1980万元重金竞得并收藏了北宋张先《十咏图》手卷之后,许多重要文物被北京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北京图书馆、北京首都博物馆、北京印刷博物馆、保利艺术博物馆、北京大学图书馆、各企业博物馆、私人博物馆以及收藏家个人收藏。2004年春季拍卖会,《陆俨少杜甫诗意百开册》以6930万元成交价被企业博物馆购藏,创当时中国书画拍卖的世界纪录。2006年春季拍卖会,海外回流的徐悲鸿《愚公移山》以3300万元成交价被国内机构竞得,创当时国内油画拍卖最高纪录。2007年春季拍卖会,海外漂泊百余载的“清乾隆粉彩霁蓝描金花卉大瓶”,以2408万元成交价被国内私人博物馆购藏。2008年秋季拍卖会,海外回流的中原地区造像“明代铜鎏金护法神立像”以2576万元被国内藏家竞得。2009年11月,翰海15周年庆典拍卖会,“清乾隆青花海水红彩龙纹如意耳葫芦瓶”以8344万元成交,创国内瓷器拍卖最高纪录。翰海公司着重提升中国艺术品价值与地位的同时,积极致力于文化传承、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多次参与慈善拍卖及各种公益活动,承担起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研究交流的社会责任。2009年11月10-29日,翰海公司承办的两项公益性高端展:“盛世气象—海峡两岸重要藏家文物收藏高端展”、“宝五堂—海外华人重要书画珍藏展”在首都博物馆成功举行。展览促成海峡两岸收藏界首度联袂的盛会,为国内民间收藏提供重要价值参考,也为海内外文物界交流、研讨提供良好机遇。翰海公司现为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艺术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北京拍卖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从2002年起,翰海公司连续被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授予行业最高资质的“AAA”级拍卖企业,北京市工商管理局认定的“守信企业”。翰海公司还曾多次获得各级政府及管理部门的表彰:2000年荣获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北京市“模范集体”称号;曾多次获得国家税务部门颁发的“先进纳税人”荣誉称号。翰海公司自2005年起连续进入北京市地税局“千强”纳税企业榜。十几年间,翰海公司累计上缴国家税款超过3.3亿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第三条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啊应价者的买卖方式。第四条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拍卖标的第六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是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第七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第八条依照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所在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第九条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第三章拍卖当事人第一节拍卖人第十条拍卖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第十一条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拍卖业管理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十二条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拍卖业务规则;(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第十四条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第十五条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三)品行良好。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5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第十六条拍卖师资格考核,由拍卖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经考核合格的,由拍卖行业协会发给拍卖师资格证书。第十七条拍卖行业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拍卖业的自律性组织。拍卖行业协会依照本法并根据章程,对拍卖企业和拍卖师实施监督。第十八条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瑕疵。第十九条拍卖人对委托人交付拍卖的物品负有保管义务。第二十条拍卖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第二十一条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第二十二条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第二十三条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价款,并按照约定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第二节委托人第二十五条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十六条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第二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第二十八条委托人有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第三十条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第三十一条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第三节竞买人第三十二条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第三十四条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第三十五条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第三十六条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第三十七条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第四节买受人第三十八条买受人是指以啊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自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第四十条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征集范围:名贵宝材:人参、何首乌、灵芝太岁、各种动物宝、麝香等;各朝钱币:民初晚清各版本金币银币铜币等;各朝代古钱币;古玩杂项:鼻烟壶、青铜器、佛像天珠、紫砂壶、名贵木材等;晶莹宝石:红蓝绿宝石及原石、各类奇石、各类陨石、化石等;高古玉器:和田玉、高古玉、明清玉、红山良渚文化、孝粉碗;古籍善本:名人书画、宫廷书画、古旧书籍、古医书、等等;珍品瓷器:清三代瓷器、瓷板画、青花瓷、珐琅彩、五大名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