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驻马店******
******************条为建设从化大道(一期),驻马店******,完善城市功能,从化区依法对城郊街东风村、江埔街联星社区、江埔村、禾仓村地段规划红线范围(见附图)内的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征收。广州市已于2017年8月30日发布了《广州市征收土地公告》(穗府〔2017〕143号、144号)。现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电话,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二条征收范围及征收安置机构(一)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从化大道(一期)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建(构)筑物、附属设施等,其中,城郊街范围:南至地铁十***线街口站,北至环城北路(规划);江埔街范围:南至S355线,北至河东北路。(二)征收主体:从化区。(三)征收部门:广州市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四)征收实施单位:从化区江埔街道***、从化区城郊街道***。(五)区“三纵三横”重要市政设施工程建设指挥部、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从化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及相关单位对从化大道(一期)项目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予以协助。第三条相关******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6号令)。(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六)《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令第133号)。(七)《广州市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17〕18号)。(八)《广州市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九)《从化市关于加强土地征收和管护工作的意见》(从府〔2014〕28号)(十)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第二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和安置第四条分户安置资格确定条件在从化大道(一期)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属被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有常住且属长期、固定住宅的实际居住人员(需结合门户籍登记信息进行审核),根据以下条件,确定以户为单位的安置资格:(一)在门户籍登记人口时间限定在从化大道(一期)项目发布《广州市征收土地公告》(穗府〔2017〕143号、144号)之日(2017年8月30日,下称公告发布日)为符合规定的截止日期。在公告发布日(含当日)发布后办理的分户、并户、迁和迁入人口不作为安置依据。(二)已婚夫妇与未婚子女为一个安置资格户,一家有两个以上子女都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计算为一个安置资格户。(三)被征收人有一个儿子,已婚夫妇必须与儿子作为一个安置资格户;被征收人有两个或以上儿子,父母须与一个儿子作为一个安置资格户,其余在公告发布日(含当日)前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儿子可增加一个安置资格户;被征收人与孙同户(儿子已去世),须与一个孙子为一户,其余在公告发布日(含当日)前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孙子可增加一个安置资格户。(四)已离异或再婚的,计算为一个安置资格户。(五)一家有一子一女的,计算为一个安置资格户。(六)纯女户家庭,计算为一个安置资格户。(七)登记在册为***的独居老人(不含孤寡),需并入其一个儿子为一个安置资格户,出嫁女或入赘到征收范围外房屋但不迁出,非被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因投亲靠友、子女读书、购买等的外来迁入人员(寄居户、空挂户),不作为一个安置资格户。(八)按照上述办法未能确定是否符合安置资格户的,由当地村、社研究统一意见报征收实施单位审核后,报区***审定。第五条被征收房屋权属、性质的认定(一)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应当以合法有效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建房批准文件以及人民仲裁的生效***文书作为安置依据。(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合法产权认定工作,并对认定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三)在发布《广州市征收土地公告》(穗府〔2017〕143号、144号)后,征收实施单位会同公证***,对征收范围内各类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装饰装修、附属设施、户籍等情况进行调查,办理证据保全和征求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安置意愿。调查工作结束后3日内,******咨询,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将安置资格调查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征收部门应当在2日内***进行核实,并将结果告知异议人。******************第十条非村民住宅的处理对非被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建造或购买房屋的补偿,按本方案第五条第(款的规定确定补偿对象,由补偿对象房屋建造或者购买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民事***第十二条评估、复核与鉴定本方案涉及选取评估公司,先通过被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协商或多数决定,在广州市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中选取。逾期不选定的,由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方式选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在5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日内向广州市房地产评估***人员协会申请***鉴定。第三章房屋征收的补助和奖励措施第十三条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一)对安置资格户给予5000元/户搬迁补助费(包含电话、有线电视、水表、电表、家电家私等搬迁涉及的一切搬迁费用)。(二)对安置资格户按照2000元/月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补偿安置的,按照标准一次性给予24个月的过渡性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至按时搬入安置房止,按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一次性给予12个月,此后每6个月发放一次。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接到安置房入住通知后,停止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第十四条促迁奖励措施为鼓励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配合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对在2018年5月31日前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按征收部门核定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不超过280平方米)奖励1000元/平方米。第四章其他第十五条集体土地上房屋依法被征收后,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所涉及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归征收部门所有。第十六条逾期不签订补偿协议(包括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及不搬迁的,由征收部门依法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第十七条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必须如实申报有关信息,如实登记,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清,如实追回所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者移送******追究***责任。第十八条社会养老***安置按广州市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应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主动配合征收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和阻挠征收工作。对***、打工作人员,******律师,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治安、移送******追究***责任等处罚。第二十条征收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房屋征收安置信息台账,对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实行“成熟一宗公示一宗”,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面积、安置面积以及金额等信息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同步报备征收部门,次征收安置工作依法公开透明进行。对经查核存在未按规定实施补偿安置等情形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第二十一条本项目有关工作人员在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的,依法追究***责任。第二十二条本方案规定如与有关******相抵触的,以相关******为准。第二十三条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未有规定的内容时,可根据有关******制定补充实施办法报区***审定后实施。附件:1.集体土地上房屋重置补偿标准2.一般地上附着物(除房屋)补偿标准山北片区开发项目征收决定公布!具体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征收补偿标准出炉!同时大家比较关注的水屯北路道路建设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也发布了快看看这些地方房屋征收怎么补↓↓↓历城华山北片区开发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济(历城)征告字〔2018〕4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令第248号)的规定,历城区人民政已作出济(历城)征字〔2018〕4号房屋征收决定,对济南市历城华山北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黄河大坝与济青高速交接处,西至黄河大坝,南至济青高速与二环北路,北至黄河大坝,具体范围以规划用地范围为准,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二、征收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会项目实施单位:济南轨道交通集团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历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45天,起止时间以房屋征收部门公告时间为准。四、征收补偿按照《济南市历城华山北开发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限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提起行政***。六、其他事项(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二)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法进行强制搬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四)任何***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特此公告。附件:《济南市历城华山北开发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府2018年4月4日附:济南市历城华山北片区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因历城华山北片区开发建设需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拟对历城华山北片区开发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令第248号)、《lt;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gt;实施细则》(济政办发〔2013〕20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一、房屋征收范围及被征收房屋和附属物情况(一)征收范围东至黄河大坝与济青高速交接处,西至黄河大坝,南至济青高速与二环北路,北至黄河大坝,具体范围以规划用地范围为准,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二)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情况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拟征收范围内共涉及非住宅11户(以***终实际签约户数为准),房屋面积约11万平方米。二、征收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及征收评估机构征收部门: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会项目实施单位:济南轨道交通集团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历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征收评估机构:山东众合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山东光大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及有关事项总计45日。具体起止时间以征收部门公告为准。四、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征收补偿方式:***补偿。征收非住宅房屋的补偿:1、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补偿价格,参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规定扣除***收益部分)。2、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产权人选择土地收购,已进入土地收购程序的由土地收储机构完成土地收储工作;未进入土地收购程序或在规定期限内(45日)未能达成收购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实施房屋征收。五、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由“济南市历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工作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出具认定意见。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补偿;认定为违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六、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费用补偿标准(一)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5元;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发。(二)临时安置费:过渡期限内每月临时安置费,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发。选择***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费。(三)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为每平方米200元,其他******律师-******-驻马店******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8号楼2502。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拼博和发展,目前北京京坤在***服务中拥有较高的知名度,享有良好的声誉。北京京坤取得全网商盟认证,标志着我们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北京京坤全体员工愿与各界有识之士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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