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支出扣除|深圳代理记账财税咨询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是***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所得额时扣除。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是***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