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钢铁厂停产停业补偿-停产停业补偿
停产停业补偿停产停业补偿2018年山东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章总则第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钢铁厂停产停业补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基本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管理体制】市、县(市、区)人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市房屋征收部门,对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县(市、区)人民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会和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会受市人民委托,作为本管理区域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管理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人民确定的重大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人民或市人民指的县(市、区)人民负责。发展改革、教育、税务、民政、公、人社、财政、审计、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工商行政管理、公用事业、社会稳定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广播电视、电力、通讯、供水、燃气、供热、公证等单位应当对有关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应当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五条【经费保障】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将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的预评估、评估、听证、鉴定、房屋拆除、法律服务及其他与征收活动相关的必要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财政、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征收补偿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第六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下列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项目征收工作经费。(一)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前期调查;(二)与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补偿进行协商谈判;(三)开展被征收人选取房屋征收评估、测绘机构的具体组织工作;(四)依法组织拆除被征收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五)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其他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七条【投诉举报】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人民和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八条【培训考核】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第二章征收决定第九条【征收情形】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对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进行征收:(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非因前款所列情形,不得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第十条【征收申请】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征收房屋的,由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拟征收房屋范围;(二)符合公共利益具体情形的说明;(三)征收补偿资金及产权调换房屋落实情况;(四)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符合第九条第四、五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交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五)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第十一条【征收范围确定】房屋征收部门经审查,认为房屋征收符合征收情形的,应当根据规划选址与土地预审相关文件、经批准生效的规划变更等资料,结合房屋产权等实际情况,拟定房屋征收范围报市、县(市、区)人民。市、县(市、区)人民决定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的,应当合理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在房屋征收范围、政府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房屋征收提示。第十二条【限制事项】房屋征收提示应当明确房屋征收范围,告知自公告之日起因下列行为导致增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及其附属物;(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非住宅房屋租赁;(四)新增工商营业登记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登记;(五)房屋权属分割和过户;(六)其它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限制事项书面通知国土、规划、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十三条【调查登记和预评估】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施调查登记和预评估,确定相关文书送达地址、被送达人及联系方式等,被征收人、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内容包括:(一)被征收人基本情况;(二)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地址、权属、用途、结构、建筑面积等情况;(三)征收范围内房屋土地权属、用途、面积等情况;(四)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附属设施、附属物情况;(五)未经登记建筑和临时建筑等情况;(六)被征收房屋出租、抵押、查封情况;(七)被征收人拟选择的补偿方式;(八)征收范围内及就近地段房屋交易价格情况;(九)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等情况;(十)被征收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情况;(十一)其他需要调查登记的情况。税务、国土、工商管理、房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被征收人、承租人纳税、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等信息。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登记、房屋预评估对征收补偿费用进行合理概算。停产停业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征补偿安置方案(思贤村)一、征用土地位置: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二、各单位征补偿安置被征单位征补偿类别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金额(万元)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地类面积(公顷)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水田0.0446土地补偿费210.04609.3681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货币养殖水面0.0011252.05520.2773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10147.03224.5580水田0.0446安置补助费126.02765.6208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用于安置农业人口养殖水面0.0011126.02760.1386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10105.02303.2557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为23.2185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20.1812万元/亩。该值低于《广州市番禺区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规定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标准,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29.913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5.7500万元,由被征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合计35.663万元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安置。三、该项目征收土地为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四、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地点及联系人:新造镇建设办和新造镇思贤村的村务公开栏,企业停产停业补偿,联系人:郭炳坚,联系电话:84721018。关于南大干线(新化快速路至东二环高速)项目被征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思贤村)依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和《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精神,拟定南大干线(新化快速路至东二环高速)征项目被征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如下:一、对南大干线(新化快速路至东二环高速)征项目涉及的被征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二、纳入本次被征农民养老保障的对象。南大干线(新化快速路至东二环高速)征项目征用我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面积1.1505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单位留用地。征项目中的被征单位留用土地,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其余部分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农民人数为2人,具体名单经村民(股东)大会或村民(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由村委会报镇府核准、公示后确定;如村经济组织逾期未能确定名单,应向镇(街道办事处)书面说明原因,由镇(街道办事处)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停产停业补偿,形成书面说明报所在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办理材料报送手续。三、费用标准。根据《广州市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第九条的规定,用地单位应为符合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农民,按第五档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15年个人缴费部分所需资金:16200元/人,费用共32,400元。被征农民使用预存的养老保障资金参加城乡居保,相应的政府补贴在参保缴费到账后及时拨付到位。四、办法。用地单位应为符合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农民,按城乡居保办法第五档的缴费标准、将缴纳15年个人缴费部分所需资金一次性预存入“广州市财政局”专户,用于缴纳参保人参加城乡居保的个人缴费费用。单列计提的被征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成本。第六条补偿安置原则(一)在征收范围内有合法产权或经认定和处理的被征收房屋,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面积由征收实施单位调查确认(以具备资质测绘机构测量为准)并公示无异议后,再由征收部门核定。(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和房屋以外的一般地上附着物补偿分别按《集体土地上房屋重置补偿标准》(附件1)和《一般地上附着物(除房屋)补偿标准》(附件2)执行。(三)符合安置条件(指符合本方案第四条规定的分户安置资格条件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等相关条件)的被征收人,按以下程序实施安置:征收实施单位指导被村社选出由村社干部、村民代表及监督小组等成立的村民安置监督小组,共同对被征收房屋及附着物的权属性质、产权信息和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现居住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安置资格及标准进行初审,确定初步符合安置资格人员名单,提交征收部门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征收实施单位与符合安置资格人员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四)在从化大道(一期)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有多处宅基地的,可对其住宅及房屋面积合并计算,征收红线范围外的宅基地及房屋,不作合并计算;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若已按本方案享受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的,必须拆除旧房、退出旧宅基地,在以后其他项目不再享受安置。第七条对下列情形的房屋不予补偿安置(一)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建设房屋(符合本方案第九条有关条件并认定的除外);(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三)不符合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新房建成后应当拆除的旧房;(四)(预)公告发布后的抢建部分。第八条安置方式对有合法产权的被农民的住宅房屋,且认定为符合安置条件的,提供产权调换(拆迁安置房,下同)和货币补偿两种补偿安置方式。城郊街产权调换地点拟位于城郊街李仔园安置区,江埔街产权调换地点拟位于从化大桥南段西侧地块(即农业局以北地块)。安置区建设由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属地街道办负责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制定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另行印发),明确安置楼型、公建配套、安置区管理等事项,停产停业补偿律师-,其方案需征求财政、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意见,报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组织实施。(一)产权调换1、按照每栋或按本方案第四条确定分户安置资格的村民住房280平方米确定套内建筑面积进行产权调换。在签约限期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在安置面积280平方米以内(含280平方米),可选择“拆一补一”形式予以产权调换。逾期未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与征收部门结清货币补偿金额与产权调换的房屋建安成本的差价。2、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可选择一套或多套安置房,选择产权调换一套或多套安置房后尚有剩余面积的(达到安置房相近户型面积的50%或以上),允许其再选择购买一套与剩余面积相近户型面积的安置房,超出剩余面积部分由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按安置房的建安成本价购买。剩余面积达不到安置房相近户型面积的50%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选择多购买面积的,剩余面积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附件2)予以货币补偿。房屋重置价是指在征收时点的经济市场环境下,重新建设与被征收房屋类型、结构等方面基本一致新房屋的全部费用,包含建安成本、前期以及其他费用,不包含购买房屋所占土地的成本。3、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不足280平方米的,可根据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意愿按280平方米予以安置,不足部分由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按安置房的建安成本价购买。建安成本是指房屋建筑成本和房屋设施设备安装成本之和,以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4、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超过2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建筑面积不予产权调换,按照被征收房屋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钢铁厂停产停业补偿-停产停业补偿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拥有很好的服务和产品,不断地受到新老用户及业内人士的肯定和信任。我们公司是全网商盟认证会员,点击页面的商盟客服图标,可以直接与我们客服人员对话,愿我们今后的合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