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图)-商铺***怎么补偿-定州市***
******完全产权的住宅房屋产权调换3.2.3室内自行装修装饰根据292号文规定,由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案实施。(1)按照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2)室内装修装饰由承******的,出***与承***无约定或者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向出******装修装饰补偿费;出***与承***有约定或者达成协议的,按约定或者达成的协议处理。3.2.4搬迁费参照292号文,住宅类房屋搬迁费按40元/㎡标准补助,对因安置原因造成确实需要二次搬迁的按二次搬迁计算。商业房屋(含擅改商房屋)的搬迁费按60元/㎡标准补助。3.2.5临时安置费(1)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的,征收人应当参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按月***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的计算期限为,自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使用之日,另外再加3个月装修期临时安置费。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的计算期限为,自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另外再加6个月装修调试期安置费。实行土地置换的非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的计算期限为,自搬迁之日至被征收人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商铺***怎么补偿,另外再加12个月临时安置费。因征收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临时安置费,逾期1至3个月时按原临时安置费标准***50%,逾期4至8个月时按原临时安置费标准***70%,逾期9个月以上时按原临时安置费标准***100%。(2)实行***补偿的,给予3个月市场租金的临时安置费。(3)被征收人使用征收人提供的周转房的,征收人不***临时安置费。3.2.6停产、停业补偿费根据292号文,结合项目所在地区实际情况,本项目停产、停业补偿费补偿如下:(1)能提供与征收决定发布日期间隔3个月以上时间有登记、备案凭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住宅房屋,按市场租金给予6个月的一次性租赁经营损失补偿。无登记、备案凭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住宅房屋,不给予租赁经营损失补偿。(2)征收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和使用性质,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偿费: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6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6个月的补偿。(3)征收加油站、码头、矿山、采石场等特许经营项目的房屋及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引起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补偿费以经营期内税后平均利润或者行业平均税后利润为标准,许可证剩余期限超过36个月的按36个月计算,不足36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3.2.7擅自改为经营性用途适当补偿费(1)能提供与征收决定发布日期间隔3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的,补偿:(现经营性用途房屋租赁市场租金—原用途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擅改部分建筑面积×36月(即3年)。(2)能提供与征收决定发布日期间隔不到3年的工商营业执照的,补偿:(现经营性用途房屋租赁市场租金—原用途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擅改部分建筑面积×间隔月份(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3.2.8置业补助参照“292号文”: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补偿,但被征收房屋经评估的补偿价格低于该房屋在产权调换情况下本次房屋征收提供的所有产权调换房屋的平均市场评估价格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该价差部分作为置业补助***给被征收人。结合大鹏新区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项目置业补助***终以实际补偿结果为准;对于符合产权调换祖屋给予置业补助的,***终补偿单价不能超过产权调换房屋的平均市场评估价格。3.2.9签约期限和征收奖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偿协议、按期腾空、交付房屋的,按不超过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确定的补偿金额的5%给予奖励。3.3【产权调换原则】3.3.1完全产权的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原则(红本房屋)符合产权调换政策条件的完全产权性质的住宅房屋按证载面积予以产权调换。3.3.2不完全产权的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原则以不完全产权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其所调换房屋产权仍受相应限制。(一)已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绿本)“根据“两规”、《决定》及其配套政策处理取得非商品性质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住宅房屋,以住宅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证书为产权调换基本单位******杨浦区334、336、337街坊(部分)***居住房屋补偿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上海市实施lt;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gt;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杨浦区人民杨府土征【1993】29号、上海市人民沪府土用(2001)第549号和沪府土用(2002)第480号批文,现将《征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如下:一、本次征房屋补偿范围及门牌334街坊四至范围:东至国京路、南至国华国际广场(原赣商集团,闸殷路2035号)、西至闸殷路、北至民壮路。336街坊四至范围:东至市光路、南至民壮路、西至闸殷路、北至(规划)殷高东路。337街坊四至范围:东至市兴路、南至民壮路、西至市光路、北至上海宝山电器厂(市兴路91号)。具体门牌号:闸殷村1-5号(连号)、8号、10号-15号、17号、20、24号、35号、37号、41号、50号、52号、56号、64号、70号、74号、76号、79号、80号、81号、83号、85号、87号、90号、99号、100号、102号、111号、130号;闸殷村180号(民京路180号);民京路108号;民壮路4号、6号、12号、32号、34号、40号、41号、50号、52号、56号、58号、62号、64号、68号、70号、72号、74号;市京路245号;市兴路68-84号;市光路211号;等等。二、适用的政策文件1、上海市人民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1】75号)2、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实施lt;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规土资综规【2015】704号)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规土资综规【2015】8号)4、关于重新发布《上海市征房屋补偿争议协调和处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规土资综规【2015】705号)5、本市市、区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注:如有重新发布文件或替换文件,以新文件规定为准。三、征房屋补偿实施单位(一)征房屋补偿***实施单位: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土地管(二)征房屋补偿具体实施单位: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储备中心(三)征房屋补偿受托实施单位:上海市杨浦第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居住房屋补偿方式及内容(一)居住房屋补偿方式:产权房屋调换和***补偿(二)居住房屋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1、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由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评估时点为本方案公告之日。2、本征房屋补偿范围所属区域的新建多层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43000/平方米。3、本征房屋补偿范围所属区域的价格补贴公式为:(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均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30%。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均价=被征房屋补偿范围内的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总价÷原房屋总建筑面积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均价标准,由评估机构在评估后计算得出,由区土地储备中心在征房屋补偿范围内公布。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经复核、鉴定后有变动的,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均价不受其影响。(三)征房屋补偿的房屋建筑面积确定、计户标准及签约主体1、征房屋补偿的房屋建筑面积的确定征房屋补偿的房屋建筑面积的确定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相关建房批准文件(以下简称证书)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经批准建造的房屋原则上不应转让、赠与。曾经转让、赠与房屋的宅基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在计算征房屋补偿费用时予以核减,核减的建筑面积以交易时记载的面积为准。2、征房屋补偿的计户标准及签约主体征房屋补偿应当以合法有效的证书计户,同一家庭成员持有多份证书的合并计户;部位、面积有重复的,以后取得的为准,但不得重复计算。由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储备中心、上海市杨浦第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宅基地使用人或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补偿人(户)],按户签订《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四)已批未建的居住房屋补偿本方案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文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新房在建工程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重置价补偿;建房批文规定应当拆除尚未拆除的旧房,可以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价格补偿。本方案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文但新房尚未开工或未建造完毕的,其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按照建房批文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建房批文规定允许保留旧房的,应当将旧房面积和建房批文规定的新建建筑面积一并计算。建房批文规定应当拆除尚未拆除的旧房、已自行拆除的旧房,不得给予土地使用权基价补偿和价格补贴。(五)本地块原当地农村村民可建未建建筑面积的补偿经五角场镇人民审核符合本地块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申请条件的原当地农村村民,原房屋建筑面积人均低于25平方米的部分(即为可建未建面积),按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给予补偿。可建建筑面积的认定,应由具备条件的原当地农村村民提出申请,五角场镇人民按照《征房屋补偿人口认定办法》及原当地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标准进行审核,并在征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由五角场镇人民出具认定证明。(六)本地块非原当地农村村民居住困难面积的补贴经五角场镇人民审核认定为非原当地农村村民,原房屋建筑面积人均低于15平方米的部分(即为居住困难补贴面积),按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给予补贴。居住困难面积的认定,应由非原当地农村村民提出申请,五角场镇人民按照《征房屋补偿人口认定办法》及居住困难面积标准进行审核,并在征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大庸***,由五角场镇人民出具认定证明。(七)被补偿户的托底面积补贴经审核,被补偿户的可建未建面积、居住困难补贴面积相加后低于15平方米的,托底补足至建筑面积15平方米,该部分托底面积按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给予补贴。(八)人口认定办法征房屋被补偿人口认定办法由五角场镇人民公布并解释。五、征居住房屋自购房奖励及房屋产权调换(购房)原则1、征居住房屋自购房奖励对选择***补偿且不再调换或购买本基地提供的任何产权调换房屋的被补偿户,按原房屋建筑面积奖励每平方米25000元,房屋***怎么赔偿,每户自购房奖励低于600000元的,按600000元计。如原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可建建筑面积、居住困难面积相加后的建筑面积,则按可建建筑面积、居住困难面积相加后的建筑面积计算自购房奖励。2、征居住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及价格杨浦区殷行路718弄(均价50800元/平方米)、民京路658弄(均价54500元/平方米)、包头南路588弄(均价61200元/平方米)、296街坊安置房项目(均价59900元/平方米);浦东新区民乐基地(均价15200元/平方米)、曹路基地(均价19200元/平方米);奉贤区南桥基地(均价14300元/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屋的详细地址及房屋价格以基地公示为准)本地块房屋征收范围内,产权人或公有房屋承***为企***的工厂、办公楼、商铺、公共设施等非居住房屋的征收补偿,适用本办法。一、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用途的认定和处理企***房屋的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经房地产登记的房屋的建筑面积,以规划土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规划土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企***房屋的用途,按照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房屋用途进行补偿。未经房地产登记的房屋,按照规划土地或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文件记载的用途进行补偿。未经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不得按照改变后的用途进行补偿。二、房屋的补偿标准(一)房屋市场价格补偿房屋评估价格=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征收执行***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对公有房屋承***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80%。(二)设备搬迁和安置费用补偿设备搬迁是指经清理拆卸、包装运输、调试后可***并继续使用的设备。除本款下列明确补偿的标准外,有需要补偿情形的,补偿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1、空调移机费:400元/台2、电话移机费:140元/台3、热水器移装费:300元/台4、宽带移装费:90元/台5、有线电视移装费:330元/台6、管道煤气移装费:200元/台(以上均凭购买、办理)(三)无法***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费用的补偿无法***使用的设备是指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已合理置于房屋征收范围内,并在对应企***的会计报表的资产明细账目登记的设备。重置价格是指评估时点于公开市场重新购买该全新状态机器设备的市场价格或重新生产该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有需要补偿情形的,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是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在签约、搬迁期间因停产停业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具体公式为: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10%×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10%,并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计算公式为:前3年效益÷3×停产停业期限。前3年效益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结合所在行业的特点进行评估。停产停业期限根据企***实际停产停业时间确定,***长不超过1年。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企***在征收范围内继续生产经营的,对其由此产生的损失不予补偿。三、早签早搬奖励标准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在规定期限内签约、搬迁的,给予搬迁奖励。奖励标准不超过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价的5%。具体公式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200㎡(含)的,房屋***怎么补偿,按被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5%×被征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大于200㎡以上部分,按被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3%×(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00㎡),合并计算。区人民作出补偿决定,或被***强制执行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不享受早签早搬奖励。四、签约搬迁补贴标准(一)搬场费用的补贴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确定。具体公式为:15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贴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二)装饰装修费用补贴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确定。具体公式为:1,000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认为其装饰装修费用超过1,000元/㎡,并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可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如评估价格低于1,000元/㎡的,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三)未认定建筑面积残值补偿未经房地产登记且未经规划土地部门批准建造的房屋的建筑面积,未经认定为建筑的,给予残值补偿。残值补偿的计算公式为:600元/㎡×测绘建筑面积。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有异议的,按造价的残值评估价进行补偿;如残值评估价低于600元/㎡的,按残值评估价进行补偿。***补偿(图)-商铺***怎么补偿-定州市***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从事“房屋***,土地征收,行政***”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方针,勇于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使“北京京坤”品牌拥有良好口碑。我们坚持“服务至上,用户至上”的原则,使北京京坤在***服务中赢得了众的客户的信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别说明:本信息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欢迎联系我们索取准确的资料,谢谢!)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姓名: 李吏民 先生
手机: 17778124896
业务 QQ: 12456347
公司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电话: 010-53382208
传真: 010-6780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