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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买卖合同***案的***书中,法官在***理由中经常会涉及交易习惯,交易习惯时常会成为法官***的理由之一。但到底什么是交易习惯,不同的法官均有不同的理解和做法,正因为如此,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动辄按交易习惯作出***。比如,在一期房的买卖***中,当事人双方在订立预售合同时没有正式确定购房价格,价格条款遗漏了。而期房在几年后交付时房价已猛涨了许多,卖方主张按交房时价格确定房款,买方则主张应依据我国《合同法》第62条第2款的规定,按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进行履行。为此,双方发生争议。法官审理时认为,房价应按《合同法》第61条中有关的交易习惯来确定,交易习惯即期房的房价应在交付时确定。购房人反悔怎么办?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办理预售备案登记前,购房人反悔,不想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可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生效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可以不承担***责任?购房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保护。《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行政***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夫妻出资购买一方父母名义的房改房,离婚时能否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quan处理。房改房是与一定的职工身份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具有一定身份的主体才是取得房改房的适格主体,而该身份资格不能转移或变更。有房改房主体资格的人以有资格人的名义出资购买的,因不具备主体资格而不能取得房改房的产权。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不可能算作是购房款而成为产权人,所以只能作为对于该房产登记的产权人的债quan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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