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律师事务所-延安***辩护律师
***辩护律师对于一些“知识型”、“技术型”***,律师由于欠缺相关领域的***知识,往往无法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事实和情节,而***嫌疑人、被告人却往往是该领域的***,因此律师会见***嫌疑人、被告人时,一定要向他们详细了解案件涉及的***知识、技术流程、行业背景等问题。律师应当要求他们尽量采用通俗的语言进行解释,尽量避免使用非常规的技术用语,这样既能使律师容易理解和掌握,也相当于就将来庭审时向法庭向法庭陈述相关问题进行了“预演”,避免届时法官对***技术的不理解而无法准确把握案情。***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很多看守所有对会见次数的规定,诸如zhen查阶段只能会见两次,或者逮捕前只能会见一次,逮捕后再会见一次或两次。对于此类规定,看守所的解释往往是案件量太大,如果不限制律师的会见次数,很难安排到每一位律师和当事人的见面。每次会见的时间,有的看守所要求30分钟以内,时间一到看守人员就会催促或打断。这些状况显然是不符合立法精神的,但***实践中却客观存在。***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律师切记要让***嫌疑人、被告人正确理解你的辩护方案,从而予以配合。很多***嫌疑人、被告人都有一些不正当的想法,希望通过隐瞒、虚构事实或改变证人证言等弄虚作***方式达到减轻刑责的目的,而对自己享有的正当的辩护权利却知之甚少,视而不见。律师通过告知***嫌疑人、被告人其所享有的***权利的方式,让***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所***之罪有正确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也要让他能够树立正确的辩护观念,在***规定的范围内正当而***地行使自己的辩护权利,***da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