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电备案
价格:1000.00
一、备案基本要求根据***质检总局37、53号令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备案、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监督管理四个环节。旧机电产品进口前,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备案申请。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地的分工遵循使用地备案的原则。已明确使用地的,由使用地直属局受理备案;未明确使用地的,由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局受理备案。申请人在取得相关备案证书前,不要将货物拆卸、包装和从启运港发运,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二、业务流程图三、备案范围(一)需要备案的:列入《实施备案管理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产品。(二)不予备案的:列入《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范围》内的及***其他******规定不予进口的产品。(三)无需备案的:进口旧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零部件、旧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零部件等及其他不属于本行政***职权范围的申请事项。(四)《有条件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范围》及风险相对较高的旧机电产品须实施装运前检验。(五)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国内结转四种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无须办理备案手续,由企业向机电处提交核准申请,凭签发的核准书办理口岸报检通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