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及入驻条件
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要求一、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认定市级孵化器的单位必须符合以下“八有”条件:(一)有主体资格。应为东莞市内注册的***法人,实际注册运营时间满1年。(二)有孵化场地。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和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5年以上有效租期),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60%。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营利性配套服务场地。(三)有***案例。通过自设、合作共设、引入落户等方式设立专门的孵化资金,其中可支配的孵化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并有不少于1个资金使用案例。(四)有管理团队。配有专职的运营管理团队,员工激励明确,其中***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60%以上,并至少聘任2名创业导师。***孵化服务人员是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创业导师是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管理咨询***。(五)有服务平台。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技术转移、科技***、创业辅导、资源链接、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不低于3家。(六)有知识产权。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或拥有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七)有在孵企业。入驻孵化器的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10家。(八)有毕业企业。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3家以上。其中,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技术服务的可按***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二、在孵企业条件要求孵化器的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一)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二)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三)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三、毕业企业条件要求入驻孵化器的毕业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一条的企业:(一)经***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二)经***备案通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三)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四)累计获得天使***或风险***超过100万元。(五)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600万元。(六)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凯粤知识产权专注于为企业提供国内(外)***的知识产权整体战略解决方案,业务涵盖国内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条形码申请,商标专利交易;同时为企业申办软件退税,两化融合贯标,知识产权贯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各类项目申报详情可直接在凯粤***进行咨询:http://咨询***:400-082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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