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劳务派遣的关键所在
“同工不同酬,同岗不同权”,是劳务派遣工心中***大的痛,也是劳务派遣用工在我国饱受诟病的***大软肋。所幸的是,此次***人大***会在修改劳动合同法时,将***牢牢锁定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实现同工同酬上。从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中可以看到,将对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增加一款,即将“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作为第二款。其实,同工同酬本来就是劳动合同***定的一项重要原则。其在第六十三条已经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但是,这一原则在现实执行中却被大打折扣,而在劳务派遣工群体上体现得尤甚。全总劳务派遣问题课题组调研发现,劳务派遣工不仅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整体较低,而且同工不同酬问题突出,即便从事与所在企业正式工一模一样的工作,绝大多数劳务派遣工的劳动报酬都低于正式工,有的只相当于正式工的一半,有的甚至只略高于当地***低工资标准。此外,正式工享有年终奖、住房补贴等各种福利津贴,劳务派遣工大多没有。调研还发现,劳务派遣工的民主权利实现程度也较低,如在入党、入团、入会、评先评优和晋升等诸多方面,劳务派遣工往往不被列入考虑范围。而颇为悲催的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同岗不同权”问题不仅没有得到有效规制,反而呈愈演愈烈之势。对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便坦承,“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工不同酬、不同保障待遇的问题比较突出,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参加工会***等权利得不到很好落实,一些被派遣劳动者长期没有归属感,心理落差较大”,是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上海科荣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21-5108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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