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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找***律师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与补偿方案第三章***补偿方案3.1【***补偿】被征收人选择房屋***补偿的,本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由县房屋征收办协同本征收人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定的候选房地产评估机构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及河源市区房屋征收相关规定进行评估确定。选择***补偿的,补偿费在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50%补偿款,被征收人必须在7天内搬迁完毕、腾空房屋;房屋搬迁腾空后5个工作日内再***50%补偿款。已作补偿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物归***所有,被征收人不得毁坏和自行拆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同意的除外)。3.2【其他补偿、补助费用】3.2.1临时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以不重复补偿为原则,房屋以外的构筑(附着)物已通过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获得补偿的,不再补偿;未获补偿的,按照重置价评估给予***补偿。3.2.2室内装饰装修被征收房屋室内装修装饰费补偿,按照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若装修档次不符,按照评估公司现场评估为准。3.2.3三线一管迁移费被征收人的固定电话、有线电视、互联网、空调、太阳能设备等,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移动安装费用或者市场价格给予补偿;被征收人自费的管道燃气、自来水,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现行的费用给予补偿。3.2.4搬迁费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人按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每平方米20元的搬迁费。3.2.5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补偿的,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12个月每人每月200元的临时安置补偿费。3.2.6停产、停业补偿费对因征收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河源市关于印发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2017】44号)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申请复核、鉴定。(1)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①被征收人能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后利润凭证的,效益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1年内实际月平均税后利润为准。②被征收人不能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后利润凭证等证明(含完税凭证不能反映停产停业损失)或者无法核算税后利润的,效益按上年度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后利润额或者同类房屋市场租金计算。对于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含本数)以内的小型商铺(不含农家乐、工厂、洗车场等),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建筑物内营业面积(厨房、卫生间、仓库除外)以不超过每月每平方米100-300元给予补偿。(2)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经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认定为合法的建筑(认定为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②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它有关许可;③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实际正在经营,因征收房屋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3)停产停业期限。停产停业期限的确定,选择***补偿的按6个月计算,一次性***。3.2.7经批准开办的养殖场及其它生产性用房按市场建筑成本实行***补偿,造成停业停产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30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给。3.2.8无合法产权证明且经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部门认定为“一户一宅”之外的房屋,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职能部门以及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3.2.9生产设施用房以及“一户一宅”之外的房屋(祖屋除外),如无法提供合法建房手续,必须在接到***发出处理通知一个星期内与征收实施单位协商处理完毕,逾期不得享受一切奖励政策。3.2.10老宅基础按建筑成本只作***补偿。3.2.11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未记载用途的,由房产登记机构依据规划部门提供的合法有效文件进行确认。被征收人有证据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屋登记簿记载的建筑面积有误的,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对房屋的实际合法建筑面积进行测量,找***律师***咨询,并出具测量结果报告,房屋建筑面积以测量结果报告为准。3.2.12征收设有***权、被查封及扣押的房屋,按照***有关的***、***执行。3.2.13被征收人的固定电话、有线电视、互联网、空调、太阳能设备等,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移动安装费用或者市场价格给予补偿;被征收人自费的管道燃气、自来水,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现行的费用给予补偿。第四章产权调换方案4.1【产权调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2011第590号)及《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府〔2017〕44号)等******的有关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提供相应数量的产权调换回迁安置地(以下简称回迁地)供被征收人进行产权调换。经界定部门界定为住宅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占地面积按1:1比例进行调换。以不重复补偿为原则,房屋以外的临时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已通过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获得补偿的,不再补偿;未获补偿的,按照重置价评估给予***补偿。本次房屋产权调换在改造范围内集中回迁安置点(具体位置根据规划设计决定),调换回迁地为期地,在未落实安置地过程中,征收人***被征收人过渡安置费用。安置地选择按先签订协议先选的原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安置地的规划情况以及安置方案、择房图表等张榜公布,并按先签订协议先选的原则选定安置地,征收单位接受被征收人咨询、监督。安置地分户原则:本地村(居)民根据簿登记内容,县***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子、女满法定结婚年龄为一个自然户,夫妻不得另行分户;非本地村民不实行分户。安置地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集中办理、时间:安置地交付之日起18个月内办理好不动产权证,费用由户主负责。置换面积处理办法:安置地面积与折算后补偿面积按1∶1进行调换,每户超面积安置不得超过按比例调换面积的20%。安置地面积超过折算后补偿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按成本价结算差价;超过1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结算。安置地面积不足折算后补偿面积的部分,按成本价结算差价补给被征收人。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面积与用于产权调换回迁地面积的差价,按多还少补原则执行。(具体价格由实施单位制定)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处理办法:按标准算清补偿费后,争议部分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由******依法裁决。4.2【其他补偿、补助费用】4.2.1临时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以不重复补偿为原则,房屋以外的构筑(附着)物已通过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获得补偿的,不再补偿;未获补偿的,按照重置价评估给予***补偿。4.2.2室内装饰装修被征收房屋室内装修装饰费补偿,按照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若装修档次不符,按照评估公司现场评估为准。找***律师找***律师泰安这要***了!附补偿方案!近日,有市民爆料说下河桥小百货批发市场即将拆除?到底是否属实?还有泰山区人民网站,发布岱庙街道灌庄社区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出来了,方案如下:棚户区改造补偿公告征求意见稿岱庙街道灌庄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E-06、E-07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泰山区人民补偿方案按照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岱庙街道灌庄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2018年***实施。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泰安市泰山区人民对项目E-06、E-07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补偿。gt;gt;gt;gt;征收范围、期限及补偿方式补偿标准1、被征收房屋价值、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估价时点均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2、房屋建筑面积、用途按有效合法确定,有争议的,根据争议内容由国土、规划和房管等部门按职责依法进行认定。3、住宅房屋实行***补偿的,***补偿金额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住宅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非住宅房屋***补偿金额,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4、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住宅为高层楼房。套内建筑面积等面积安置部分不缴纳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寻找找***律师,按优惠价1640元/㎡进行结算。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按产权调换房屋市场价格进行结算。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结算。5、产权证载明的配套房,不具备安置条件的,按市场评估价结算。具备安置条件的,按照套内建筑面积结算,等面积安置部分不交差价,超、欠安置部分按500元/㎡结算。被征收人不同意以上结算方式的,也可分别对被征收配套房及用于产权调换配套房进行双向评估结算差价。产权证载明的车库,不具备安置条件的,按市场评估价结算。具备安置条件的,等面积部分不缴纳差价,超、欠安置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结算。6、征收范围内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一次性给予10元/㎡补偿。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限内自行解决周转用房,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给予10元/㎡·月补偿。房屋实行***补偿的一次性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费。7、被征收房屋对外租赁的,产权人应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及时书面通知承***,解除租赁合同,并督促承***搬迁腾空房屋。8、附属物补偿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补偿数额。9、产权调换房屋质量标准按***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验收,达到合格质量标准。住宅产权调换分房方式按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交房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抓阄选房。征收个人住宅房屋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征收单位集体宿舍的,由该单位负责腾空需征收的房屋,房屋的征收补偿归产权单位。合法建筑按规定给予补偿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由国土资源、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和单位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规定给予补偿。对征收范围内认定为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由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会同财政、审计、房管等部门向被征收人提供符合执业管理规定、信誉好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期限为10日。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委会申请鉴定。如期交钥匙的被征收人给予以下奖励1、住宅房屋一次性奖励每户10000元。2、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3、被征收人合法营业房、经营性大棚、生产车间等房屋,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按一户计算,一次性奖励10000元;被征收人房屋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元/㎡奖励。收回并注销房屋所有权证。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由国土部门负责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收回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相关部门负责收回并注销房屋所有权证。被征收房屋、土地设有***权或依法被查封的,由产权人负责依法解除***、查封事宜,或由***权人、查封部门出具同意解除***、查封证明。未达成协议不享受政策未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执行***补偿决定书的被征收人,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所有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在征收决定公告范围内涉及其他性质土地上房屋搬迁的,按有关规定办理。gt;gt;gt;gt;接受修改意见或建议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可对补偿方案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或建议,该方案征求意见自2018年9月8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8日。联系地点:岱庙街道灌庄社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南关大街与泮河大街东南角)小百货批发市场被拆根据济宁市人民决定,为满足任城区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任城区安居街道西张桥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任城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任城区人民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地块位于任城区安居街道105国道西侧、西十二路北侧(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8861平方米,其中水浇地17999平方米,找***律师在线咨询,农村道路426平方米,沟渠436平方米。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75.4073万元,由任城区财政局拨付到西张桥村村委会,万宁找***律师,由村民***研究分配方案。(二)任城区人民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社会保障补贴¥42.4373万元,由任城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任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三)由安居街道和西张桥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于土地被征收后,对村留机动地进行调整。四、其他事项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6年8月11日起,至2016年8月17日止。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万宁找***律师-***律师-找***律师在线咨询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实力雄厚,信誉可靠,在北京朝阳区的***服务等行业积累了大批忠诚的客户。公司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不断的完善创新理念将***北京京坤和您携手步入辉煌,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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