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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律师济南补偿安置方案山北片区开发项目征收决定公布!具体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征收补偿标准出炉!同时大家比较关注的水屯北路道路建设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也发布了快看看这些地方房屋征收怎么补↓↓↓历城华山北片区开发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济(历城)征告字〔2018〕4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令第248号)的规定,历城区人民政已作出济(历城)征字〔2018〕4号房屋征收决定,对济南市历城华山北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黄河大坝与济青高速交接处,西至黄河大坝,南至济青高速与二环北路,北至黄河大坝,具体范围以规划用地范围为准,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二、征收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会项目实施单位:济南轨道交通集团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历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45天,起止时间以房屋征收部门公告时间为准。四、征收补偿按照《济南市历城华山北开发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限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提起行政***。六、其他事项(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房产动迁律师,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二)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法进行强制搬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四)任何***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特此公告。附件:《济南市历城华山北开发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府2018年4月4日附:济南市历城华山北片区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因历城华山北片区开发建设需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拟对历城华山北片区开发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令第248号)、《lt;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gt;实施细则》(济政办发〔2013〕20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一、房屋征收范围及被征收房屋和附属物情况(一)征收范围东至黄河大坝与济青高速交接处,西至黄河大坝,南至济青高速与二环北路,北至黄河大坝,具体范围以规划用地范围为准,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二)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情况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拟征收范围内共涉及非住宅11户(以***终实际签约户数为准),房屋面积约11万平方米。二、征收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及征收评估机构征收部门: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会项目实施单位:济南轨道交通集团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历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征收评估机构:山东众合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山东光大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及有关事项总计45日。具体起止时间以征收部门公告为准。四、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征收补偿方式:***补偿。征收非住宅房屋的补偿:1、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补偿价格,参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规定扣除***收益部分)。2、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产权人选择土地收购,已进入土地收购程序的由土地收储机构完成土地收储工作;未进入土地收购程序或在规定期限内(45日)未能达成收购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实施房屋征收。五、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由“济南市历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工作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出具认定意见。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补偿;认定为违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六、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费用补偿标准(一)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5元;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发。(二)临时安置费:过渡期限内每月临时安置费,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发。选择***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费。(三)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为每平方米200元,其他律师律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一)出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及管理要求;(二)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的配建要求;(三)按照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和项目监管协议的要求,用于搬迁安置补偿的房产不得申请预售;(四)项目专项规划明确及项目监管协议约定的其他相关内容。第四十九条项目实施主体向区城市更新局申请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的,房产***律师,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申请表;(二)明;(三)市建环委关于项目专项规划的批复文件;(四)项目监管协议;(五)建设用地方案图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规划设计要点的文件;(七)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文本,应包含海绵城市技术措施专项审查结论以及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等;(八)设计单位工程设计书、资格证明文件及设计合同;(九)招***项目应提供方案设计招标中标通知书及***评审意见;(十)属保护、口岸、***安全控制、轨道交通安全保护、机场净空保护等区域的项目需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十一)建设项目涉及需移交物业的,应提交接收单位的书面意见;(十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区城市更新局应函复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修改。经审查符合条件或修改后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书》。第五十条项目实施主体向区城市更新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申请表;(二)明;(三)市建环委关于项目专项规划的批复文件;(四)项目监管协议;(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六)环保水务、人防、保护等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七)《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书》;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房产律师在线,还需提交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批意见;(八)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合格书及绿色建筑审查意见,应包含海绵城市技术措施专项审查结论以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九)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设计等文件;(十)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房屋建筑施工图面积测算报告;(十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备注需开展地质灾害治理的,应提交的设计文件还应包括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图纸;(十二)建设项目位于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应提供轨道运营单位书面意见;(十三)设计单位工程设计书、资格证明文件及设计合同;(十四)建设项目涉及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的,应提交区物业办的书面意见;(十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区城市更新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建阳律师,依照《决定》做出是否予以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向项目实施主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及救济途径。第五十一条项目实施主体向区住房建设局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承诺书;(三)明;(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其他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五)规划许可证明文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桩基础工程可提供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3.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土石方、基坑支护、边坡支护工程应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六)施工合同及工程监理合同;(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八)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九)项目计划立项批文或门关于建设资金安排的批文;(十)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者《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式告知单》;(十一)***、***、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区住房建设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照相关规定做出是否予以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向项目实施主体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及救济途径。第五十二条项目实施主体向区城市更新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的,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二)明;(三)经核准的施工图纸及核准文件;(四)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五)需要移交配套公共设施的,还需提交移交协议书;(六)涉及到公共艺术作品建设的,实施主体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的,应提供公共艺术作品原设计人对公共艺术作品是否11.***、***、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区住房建设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依照《决定》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第五十四条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监管协议、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方案、搬迁安置补偿协议及相关规定,***安置分房,办理产权登记、移交配建的公共配套用房、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相关手续。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10日之后施行,有效期三年。***了!***了!即墨中心城区东部片区要***了!根据《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经区***研究,决定对即墨中心城区东部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即墨中心城区东部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房屋征收范围即墨区潮海街道***东关街以东、蓝鳌路以南、国道G204以西、墨水河以北围合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不含佳和***、东方花园小区及东方花园西鲁鹰汽修厂小区、刘若拙墓、水文站)。二、房屋征收部门即墨区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即墨区潮海街道***四、被征收人在本方案公布的房屋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产权所有人、行政代管人和******的国有房屋管理人。征收所有权共有房屋,共有人共同作为被征收房屋产权所有人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以房地权属证计户,一证一户。五、签订补偿协议及搬迁腾房期限以区***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期限为准。六、房屋用途认定(一)住宅房屋。房地权属证载明为住宅的。(二)非住宅房屋。房地权属证载明为非住宅的。(三)住宅与非住宅兼用房屋。房地权属证载明为住宅,全部或部分房屋实际作为非住宅使用,取得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且相关证注明的营业地址与房屋地址一致的。(四)其他。无房地权属证和用途不清的房屋,由潮海街道***会同国土、城建、规划、城、房产、财政等部门进行调查认定。七、补偿方式住宅房屋、商业及服务类非住宅房屋采用房屋补偿和***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工业、仓储类及其他非住宅房屋,采用***补偿方式。八、房屋补偿方式(一)应补偿面积的确认1.带院住宅。以房地权属证载明的或经确认的土地使用面积作为应补偿面积,第二层及以上合法建筑面积计入应补偿面积。2.多层楼房住宅。以房地权属证载明的或经确认的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作为应补偿面积。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该公摊面积不计入计算临时过渡费的面积)。3.商业及服务类非住宅房屋。按照房地权属证载明的或经确认的房屋建筑面积作为应补偿面积。4.带院住宅应补偿面积或多层楼房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以及房屋建筑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二)安置补偿安置房屋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1.住宅房屋。按照确认的应补偿面积给予等面积住宅房屋补偿。多层楼房住宅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计算;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其中,不足25平方米的按25平方米计算)与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住宅房屋***补偿价格的50%向征收部门指账户缴纳房款;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以45平方米乘以即墨中心城区东部片区安置区平均公摊面积比例计算,计入应补偿面积。带院住宅土地使用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计算;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使用面积(其中,不足25平方米的按25平方米计算)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住宅房屋***补偿价格的50%向征收部门指账户缴纳房款。被征收人根据应补偿房屋面积结合安置房屋的户型设计,可上靠或下靠面积选择安置房屋(可选择多套),上靠或下靠总面积均不得超过35平方米。安置房屋面积与应补偿面积差额部分,按照住宅房屋***补偿价格结算差价款。差价款在被征收人搬迁腾房、征收实施单位确认后7日内,与应发的补偿费、各种补助费和奖励一并结清。2.商业及服务类非住宅房屋。按照确认的应补偿面积给予等面积非住宅房屋补偿,可结合非住宅安置房屋的户型,就近上靠或就近下靠户型。安置房屋面积超出或不足应补偿面积的部分,按照相应类别的非住宅房屋***补偿价格结算差价款。3.住宅与非住宅兼用房屋。按照住宅房屋给予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另行给予经营性补助费。(三)临时过渡方式和期限。采用被征收人自行过渡方式,临时过渡期限为36个月。(四)补助费1.住宅房屋(1)搬迁补助费:每户3000元。(2)临时过渡费:以确认的应补偿面积(不含10平方米的奖励面积或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的公摊面积)和36个月的过渡期限,按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计发;逾期安置的,按照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计发逾期临时过渡费。带院住宅应补偿面积或多层楼房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与增加的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其临时过渡费按45平方米计发。2.商业及服务类非住宅房屋(1)搬迁补助费:以确认的经营面积,按每平方米20元计发。(2)经营性补助费: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以确认的经营面积和36个月的过渡期限,按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计发;逾期安置的,按每月每平方米45元的标准计发逾期经营性补助费。3.住宅与非住宅兼用房屋。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费按照本方案住宅房屋的标准计发。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以确认的被征收房屋作为非住宅使用的经营面积,按照办理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的起始时间到发布征收决定时间分别计算,一次性计发10个月:1年以内的(含1年)每平方米10元,1-3年的(含3年)每平方米20元,3年以上的每平方米30元。(五)回迁安置房屋建设标准及简单装修补助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标准符合***、省、青岛市质量安全相关规范。配置入防盗门;安置房屋免交水电“一户一表”初装费,免费安装单元电子对讲防盗门;安置房屋供热、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管线免费入。被征收人需要简单装修的,可在签订房屋补偿协议时约定。简单装修标准为:厨房、卫生间铺地砖、墙砖,安装洗菜盆、洗手盆和坐便器;室内安装三合板包门;客厅、卧室地面水泥压光,墙面刮腻子。被征收人不需要简单装修的,征收部门按照房屋补偿协议约定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六)住宅房屋安置区的划分1.中心城区东部片区规划了两个安置区域:A安置区位于东关街-蓝鳌路-泰山一路-中山街-北关路-古城北街围合区域;B安置区位于泰山一路-蓝鳌路-烟青一级路-规划路-崂山一路-中山街-泰山二路-古城北街围合区域(不含东方花园小区及东侧地块)。2.根据中心城区东部片区安置区总体规划布局,结合被征收人的意见,统筹确定具体安置区位置。3.安置房屋为高层住宅。(七)商业及服务类非住宅房屋安置区的划分商业及服务类非住宅房屋原则上随住宅房屋安置区的划分进行安置。(八)抓阄确定选房顺序号的办法和时间由潮海街道另行制定和公布。(九)安置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由潮海街道***或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也可由潮海街道******回迁居民按照民主决策程序选聘。(十)安置区车位管理使用办法具体管理使用办法,在居民回迁安置后另行确定公布。(十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使用费用由回迁居民按规定缴纳。九、***补偿方式(一)住宅房屋房产***律师-灯塔律师-房产律师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行路致远,砥砺前行。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致力成为与您共赢、共生、共同前行的战略伙伴,更矢志成为***服务较具影响力的企业,与您一起飞跃,共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