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律师咨询-房产律师-丹江口市律师
律师律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一)出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及管理要求;(二)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的配建要求;(三)按照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和项目监管协议的要求,用于搬迁安置补偿的房产不得申请预售;(四)项目专项规划明确及项目监管协议约定的其他相关内容。第四十九条项目实施主体向区城市更新局申请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申请表;(二)明;(三)市建环委关于项目专项规划的批复文件;(四)项目监管协议;(五)建设用地方案图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规划设计要点的文件;(七)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文本,应包含海绵城市技术措施专项审查结论以及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等;(八)设计单位工程设计书、资格证明文件及设计合同;(九)招***项目应提供方案设计招标中标通知书及***评审意见;(十)属保护、口岸、***安全控制、轨道交通安全保护、机场净空保护等区域的项目需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十一)建设项目涉及需移交物业的,应提交接收单位的书面意见;(十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区城市更新局应函复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修改。经审查符合条件或修改后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书》。第五十条项目实施主体向区城市更新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申请表;(二)明;(三)市建环委关于项目专项规划的批复文件;(四)项目监管协议;(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六)环保水务、人防、保护等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七)《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书》;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批意见;(八)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合格书及绿色建筑审查意见,应包含海绵城市技术措施专项审查结论以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九)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设计等文件;(十)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房屋建筑施工图面积测算报告;(十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备注需开展地质灾害治理的,应提交的设计文件还应包括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图纸;(十二)建设项目位于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应提供轨道运营单位书面意见;(十三)设计单位工程设计书、资格证明文件及设计合同;(十四)建设项目涉及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的,应提交区物业办的书面意见;(十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区城市更新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照《决定》做出是否予以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向项目实施主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及救济途径。第五十一条项目实施主体向区住房建设局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承诺书;(三)明;(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其他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五)规划许可证明文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桩基础工程可提供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3.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土石方、基坑支护、边坡支护工程应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六)施工合同及工程监理合同;(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八)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九)项目计划立项批文或门关于建设资金安排的批文;(十)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者《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式告知单》;(十一)***、***、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区住房建设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照相关规定做出是否予以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向项目实施主体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及救济途径。第五十二条项目实施主体向区城市更新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的,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二)明;(三)经核准的施工图纸及核准文件;(四)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五)需要移交配套公共设施的,还需提交移交协议书;(六)涉及到公共艺术作品建设的,实施主体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的,应提供公共艺术作品原设计人对公共艺术作品是否11.***、***、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区住房建设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依照《决定》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第五十四条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房产***律师咨询,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监管协议、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方案、搬迁安置补偿协议及相关规定,***安置分房,办理产权登记、移交配建的公共配套用房、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相关手续。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10日之后施行,有效期三年。律师律师静安区张园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目前上海市范围内,分割动迁安置补偿款的案件涉及期房和现房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绝大多数法对于动迁案件中安置期房的主张不予受理,或即使受理也会被要求撤诉或被驳回起诉。当然若是不主张期房仅是要求动迁安置款,对于这种***,法是受理的。但是如果在此处已经获得了现金补偿,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将来是不能再另行主张房屋。因此若要主张期房,只能等到房屋造就且办理了大产证之后才能起诉。如果主张***款项,则建议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对方将钱款领走并转移,导致将来执行困难,***书成为一纸空文。而保全措施的时间必须控制好,应该在征收协议签订后立即起诉并保全,房产律师,确保在放款前***资金。静安区张园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依据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国令第590号)2、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2011年上海市人民令第7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3、上海市人民办转发市住房保障房屋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24号)、上海市人民办延长《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17号)4、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2012〕9号)、上海市建设管理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沪建***〔2016〕664号)5、上海市人民转发市住房保障房屋、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本市房屋土地征收中企***房屋补偿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13号)6、住房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7、上海市人民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制订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2〕73号)、上海市人民关于延长《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发〔2017〕30号)8、上海市人民发《关于坚持留改拆并举深化城市有机更新进一步改善市民群众居住条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7〕86号)9、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沪房规范〔2018〕5号)10、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沪房规范〔2018〕6号)11、其他相关***和规范性文件二、房屋征收的目的由***依照本市有关城乡规划规定,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实施的旧城区改建,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拟征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三、房屋征收的范围(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石门一路、南至威海路、西至茂名北路、北至吴江路。(二)具体门牌号:石门一路251弄6号-18号(双号);石门一路315弄6号;石门一路315弄9号-33号(***);威海路590弄106支弄2号;威海路590弄84支弄(全部);590弄72支弄(全部);590弄56支弄(全部);590弄69支弄(全部);590弄64支弄1号、3号;590弄61支弄(全部);590弄48支弄(全部);590弄40支弄(全部);590弄35支弄(全部);590弄1号-7号(***)、41号、59号、77号、89号;威海路596号、598号;茂名北路190号-282弄(双号,含200弄、210弄、220弄、230弄、240弄、250弄、264弄、274弄、282弄)。四、征收补偿协议主体的确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签订。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以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计户,按户进行补偿。被征收人以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为准,公有房屋承***以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承***为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公有居住房屋承***户迁离本市或***的,按照《关于公有居住房屋承***户迁离本市或***的确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的通知》(沪房管规〔2013〕9号)文件执行。房屋征收范围内的私有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的,房产动迁律师,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办理相关继承手续后,由继承人签约,多个继承人的可公证委托书委托代表签约。五、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所得的归属和安置义务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广汉律师,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公有房屋承***所得***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公有直管空置房屋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清退占用房屋人员搬出原址并交出空房。六、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一)被征收房屋类型的认定房屋类型根据《关于修订lt;上海市房屋建筑类型分类表gt;的通知》(沪房〔90〕规字发第518号)、《关于调整本市房屋建筑类型分类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3〕141号),以房产产籍资料记载的房屋类型为准。(二)被征收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1、被征收公有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表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表格略):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的、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2米至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一半,以上表所列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1.7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以上表所列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其他情形的阁楼,不计算建筑面积。但高度在1.2米以下且属于唯租部位的阁楼,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一半,以上表所列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独用的厨房(灶间)、备餐室、厕浴室、壁橱、箱子间、走道、晒台、阳台、天井、楼梯间等部位的面积不作为换算建筑面积的基数,但单独调配作为居住部位使用的除外。2、被征收私有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1)已经登记的私有居住房屋,其建筑面积一般以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私有居住房屋中的阁楼(包括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附记”部分的阁楼),不予认定建筑面积;已经登记的私有居住房屋,在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记载以外的搭建面积,不予认定建筑面积。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松〕征补告[2019]第03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沪府土[2019]44号批文批准的征方案,现将拟定的《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车业路(香亭路—香车路)道路工程松江区车墩镇联建村第四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松江区车墩镇新余村第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村队组);征收农用地3232.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合计征面积3232.8平方米。中国律师ku.cn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对象和***方式: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车墩镇农用地86.55元/平方米,非农用地86.55元/平方米,补偿费***给被征的农村集体经济***,***方式为转账。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对象和***方式: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给所有者,***方式为转账。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车墩镇镇粮棉地4.2元/平方米,蔬菜地6.6元/平方米元,补偿费***给所有者,***方式为转账。四、征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序号被征村组被征面积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其他小计1松江区车墩镇新余、联建村00000002松江区车墩镇联建村第四村民小组农民集体1873.5162151.439470.88000171622.313松江区车墩镇新余村第村民小组农民集体1359.3117647.428971.38000126618.8合计3232.8279798.8518442.26000298241.11五、征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六、有关征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障部门负责实施。七、被征农村集体经济***、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19年4月12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八、被征农村集体经济***、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19年3月19日前按征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九、《征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松江区人民批准后***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房产***律师咨询-房产律师-丹江口市律师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房屋***,土地征收,行政***”等业务,公司拥有“北京京坤”等品牌。专注于***服务等行业,在北京朝阳区有较高知名度。欢迎来电垂询,联系人:李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