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娄底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在办理备案登记后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1.在电脑填写并打印《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6.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证明;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二、按规定不需办理备案登记的从事本企业自用、自产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应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1.在电脑填写并打印《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6.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证明;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三、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应在委托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1、在电脑填写并打印《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委托代理出口协议;5、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证明;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核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四、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的,在市级以上报刊刊登作废声明后,向税务部门提供书面报告和填报新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及刊登作废声明的资料申请补办。我公司多年以来与海关、商检和税务建立起良好关系,本着“高效率、重信誉、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经营宗旨,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我公司代办出口退税认定业务、出口退税代理---为有退税需要的中、小企业提供最优惠的退税代理服务。联系电话:18973826115、8620058QQ号码:3796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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