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附件XVII镍释放量检验标准正式更新
2012年5月22日,欧盟***会发布***公报,要求按照欧洲标准化***会(CEN)2011年更新后的相关镍释放标准对REACH***附件XVII第27项“镍及其化合物”中检验制品是否满足该项要求所依据的检测方法。REACH***附件XVII第27项:.镍CAS号:7440-02-0EC号:231-111-4及其化合物1.不得用于:a)耳洞或***其他穿刺部位使用的配饰,无论这种物品***终是否被除去。除非镍的释放速率小于0.2μg/cm2/周。b)与皮肤有直接或长期接触的物品,如——耳环——项链,手镯,项圈。脚环,戒指。——手表壳,表带,带扣——铆扣,搭扣,铆钉,拉链和金属标牌等用在服装上的物品;——如果这些与皮肤有直接或长期接触的物品中镍的释放速率超过0.5μg/cm2/周。c)对于具有非镍镀层的1b)中列出的物品,除非这些镀层足以保证在至少2年的正常使用过程中,从这些物品与皮肤有直接或长期接触的部位镍的释放速率不超过0.5g/cm2/周,不在此限。2.前项中的物品,除非其符合规定中的条件,否则不得投放市场。3.欧盟标准***会(CEN)所采用的标准可作为证明物品是否符合第1,2项要求的测试方法。按照附件XVII第27项第三条的要求,ECHA正式公布了镍释放***新参考检验标准:检测方法适用范围替代方法号备注EN1811:2011适用于与皮肤长时间直接接触的所有金属物品(包括穿刺皮肤的配饰)中镍释放量的试验方法EN1811:1998+A1:20082013年3月31日起,即使按照旧方法符合测试要求的产品将不被允许符合新标准测试要求EN12472:2005+A1:2009对涂层物品上脱离的镍进行检测时使用的磨损和腐蚀模拟试验方法EN12472:2005——EN16128:2011与皮肤近距离、长期接触的眼镜架和太阳镜中镍释放量的测试方法EN1811:1998+A1:2008——业务快线:陈振伟13602386325***:2586266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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