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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李吏民-房产律师咨询在线
房产房产长宁区长宁路678弄基地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与补偿的***和政策依据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令第590号)2、《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令第71号)3、《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2〕24号)4、《关于贯彻执行lt;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gt;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2012〕9号)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6、《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沪房管规范市〔2013〕7号)7、《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12〕73号)8、《关于公有居住房屋承***户迁离本市或***的确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的通知》(沪房管规征〔2013〕9号)9、《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沪房管征〔2014〕243号)10、其他相关***和规范性文件二、征收目的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改善该地块居民的生活居住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拟征收该地块。三、旧区改造征收范围东至:长宁路676号,南至:长宁路,西至:长宁路678弄围墙,北至:长宁路678弄20号。门牌号码:长宁路678弄2、3、5、7、9、11号。四、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房屋,房产律师咨询在线,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房产律师询问,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房产***咨询,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有相关材料证明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并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表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房屋类型公寓***住宅(花园住宅)新里住宅新工房(有电梯、成套)新工房(无电梯、成套)新工房(无电梯、不成套)“两万户”新工房旧里住宅简屋换算系数2.061.831.822.001.981.941.651.541.252001年11月1日前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2米至1.7米(含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1/2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1.7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其他情形的阁楼,不计算建筑面积。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对被征收房屋类型有异议的,可以向上海市房屋科学研究院书面申请鉴定。五、关于非居住房屋的认定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应当认定为非居住房屋;2、公有房屋承***与公有房屋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3、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其房屋性质明确记载为居住或者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除有特别规定以外,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5、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房产,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按批准的营业面积认定;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按登记的营业面积认定,无法确定营业面积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50%认定。六、征收补偿计户标准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以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计户,按户进行补偿。被征收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为准,公有房屋承***以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承***为准。七、居住房屋补偿方式、标准和计算方法1、补偿方式:(1)***补偿(2)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可用***补偿金额购买基地提供的产权房。2、本基地补贴系数标准为:30%3、本基地套型补贴面积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每证补贴15平方米建筑面积。4、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1)私有居住房屋: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评估价格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2)公有居住房屋:公有房屋承***的补偿金额=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执行***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为:评估价格×20%。(3)执行***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100%;对房屋承***的补偿金额计算方式为: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增加套型面积补贴。(4)非居住房屋:私有非居住房屋:被征收非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评估价格×100%;公有非居住房屋:公有房屋承***的补偿金额=评估价格×80%。(5)评估价格、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计算公式:评估价格:评估价格=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本基地评估均价的,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以本基地评估均价计算评估均价=被征收范围内居住房屋评估总价÷居住房屋总建筑面积价格补贴:价格补贴=本基地评估均价×补贴系数×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型面积补贴: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凡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居民户,以30天计息,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补偿总金额以***同期半年期贷年利率的标准计息(具体以公告为准)。10、户迁离奖①选择***补偿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自搬离原址6个月内户全部迁出原址,每证给予10000元。②选择购买产权调换房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产权调换房办理产证之日起6个月内户全部迁出原址,每证给予10000元。房产房产济宁市任城区2016年第7批次***补偿安置方案根据济宁市人民决定,为满足任城区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任城区安居街道西张桥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任城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任城区人民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地块位于任城区安居街道105国道西侧、西十二路北侧(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8861平方米,其中水浇地17999平方米,农村道路426平方米,沟渠436平方米。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75.4073万元,由任城区财政局拨付到西张桥村村委会,由村民***研究分配方案。(二)任城区人民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社会保障补贴¥42.4373万元,由任城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任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三)由安居街道和西张桥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于土地被征收后,对村留机动地进行调整。四、其他事项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6年8月11日起,至2016年8月17日止。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随着市场物价的不断***,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更是如此,所以说我国***发放的征补偿费用与这一点也是有关系的。并且各省市的征补偿的标准都会根据市场进行一定的调整,征补偿的各省市制定的都是不一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2017枣庄征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一、2017枣庄征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1、各项征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依法批准的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二、征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的农村集体经济***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单位安置因征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的补偿费用。我们可以看出,枣庄市征补偿标准为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另外,其实枣庄***规定的征补偿的项目和***制定的项目是大同小异的,针对青苗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费等这些费用,都是***单位必须发放给当事人的。房产-李吏民-房产律师咨询在线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房屋***,土地征收,行政***”就选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8号楼2502,多年来,北京京坤坚持为客户提供好的服务,联系人:李吏民。欢迎广大新老客户来电,来函,亲临指导,洽谈业务。北京京坤期待成为您的长期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