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专利申请
印度尼西亚位于亚洲东南部,地跨赤道,素称“千岛之国”,为东南亚***联盟的五个创始成员国之一。早在19世纪末,印尼便已开始向公众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服务,并逐步建立起完整的知识产权******体系和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目前,隶属于***和人权事务部的印尼知识产权总局(DGIPR)负责管理所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审批和行政管理事务,下设总局***、版权、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与商业秘密局、专利局、商标局、合作与发展局、信息技术局等部门。印尼知识产权******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是WIPO与WTO的成员国,也是《海牙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商标法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等公约或条约的缔约方。依照这些国际***或条约成员方必须承担的国际义务,同时出于因应并保持商业、技术、工业等急速发展的国内现状,印尼近年对本国的知识产权***、***和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与完善。目前印尼现行的知识产权相关******主要包括:——2001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专利法》(NO.14)——2001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商标法》(NO.15)——2002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著作权法》(NO.19)——2000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观设计法》(NO.31)——2000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NO.32)——2000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商业秘密法》(NO.30)——2000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植物品种法》(NO.29)——1995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NO.15)1、《专利法》现行的印尼《专利法》为2001年颁布的第14号***。其中规定专利申请应自申请之日起18个月内公开,公开时间为6个月,申请人提出审查请求之后36个月之内结案,不服驳回的可在三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印尼《专利法》要求发明人在印尼实施新产品生产后方能申请专利。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小专利(印尼无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两种专利均不得续展。现行专利***定,涉及以下内容的发明不得授予专利权:①违反******、***道德、公共秩序和***;②人和/或动物的检查***、***方法;③科学和数学理论、方法以及除微生物外的***生物;④动植物培育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生物方法。此外,印尼《专利法》还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不缴纳专利费用的取消专利资格。有关专利的***案件必须在案件提交之后的180个工作日之内结案。***他人专利权者***高可处4年***和/或5亿印尼盾的罚金。***小专利者则***高可处2年刑期及/或2.5亿印尼盾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