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咨询选择企飞公司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总则:为了做好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防爆电气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防爆电气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防爆电气产品。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防爆电气产品。根据产品具体特点按单元申请生产许可证,产品单元划分见表1。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适用范围:防爆电机:中心高≤160mm,或额定功率≤15kW,防爆电机:160mm<中心高≤280mm或15kW<额定功率≤100kW,防爆电机:280mm<中心高≤500mm或100kW<额定功率≤500kW,防爆电机:中心高>500mm或额定功率>500kW防爆电泵类,防爆配电装置类,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防爆起动器类防爆变压器类,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防爆插接装置,防爆监控产品或系统,防爆通讯、信号装置,防爆制冷、通风设备,防爆电加热产品,防爆附件、Ex元件,防爆仪器仪表,安全栅类,防爆仪表箱类。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应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包括如下内容:单一或系列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防爆型式、产品的生产类型。产品的生产类型分组装型和生产型。产品的生产类型按产品单元确定,产品单元中有一个或多个型号规格是组装型产品的,则该单元为组装型(在证书中注明);产品单元中所有型号规格产品为生产型的,则该单元为生产型(在证书中不再注明)。示例1:YB2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中心高160、132、90、80、71,隔爆型。示例2:KBZ系列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组装型),电流范围630、500、400、300、200A,隔爆型。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K06-014-×××××。其中,XK代表许可,前两位(06)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014)代表产品编号,后五位(×××××)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企飞咨询公司联系人:戚经理15951712071***:188367098企飞咨询(山东):李经理:18389127999***:593409309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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