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器械报关通关海关监管方法
价格:1000.00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5号《进口***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5月30日***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局长李长江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进口***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章总则***条为加强进口***器械检验监督管理,保障***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对***器械进口单位实施分类管理;(二)对进口***器械实施检验监管;(三)对进口***器械实施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第三条***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主管***进口***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与进口***器械相关的风险信息、风险评估并采取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措施。***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口***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收集与进口***器械相关的风险信息及快速反应措施的具体实施。第二章***器械进口单位分类监管第四条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器械进口单位的管理水平、诚信度、进口***器械产品的风险等级、质量状况和进口规模,对***器械进口单位实施分类监管,具体分为三类。***器械进口单位可以根据条件自愿提出分类管理申请。第五条一类进口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严格遵守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其他有关******以及***质检总局的相关规定,诚信度高,连续5年无不良记录;(二)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进口报检、进货验收、仓储保管、质量跟踪和缺陷报告等制度;(三)具有2名以上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的质量管理人员,熟悉相关产品的基本技术、性能和结构,了解我国对进口***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四)代理或者经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的进口***器械产品的,应当获得相应的证明文件;(五)代理或者经营的进口***器械产品质量信誉良好,2年内未发生由于产品质量责任方面的退货、索赔或者其他事故等;(六)连续从事***器械进口业务不少于6年,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七)近2年每年进口批次不少于30批;(八)收集并保存有关***器械的***标准、行业标准及***器械的***规章及专项规定,建立和保存比较完善的进口***器械资料档案,保存期不少于10年;(九)具备与其进口的***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服务能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十)具备与进口***器械产品范围与规模相适应的、相对***的经营场所和仓储条件。第六条二类进口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严格遵守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其他有关******以及***质检总局的相关规定,诚信度较高,连续3年无不良记录;(二)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进口报检、进货验收、仓储保管、质量跟踪和缺陷报告等制度;(三)具有1名以上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的质量管理人员,熟悉相关产品的基本技术、性能和结构,了解我国对进口***器械检验监督管理的人员;(四)代理或者经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进口***器械产品的,应当获得相应的证明文件;(五)代理或者经营的进口***器械产品质量信誉良好,1年内未发生由于产品质量责任方面的退货、索赔或者其他事故等;(六)连续从事***器械进口业务不少于3年,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七)近2年每年进口批次不少于10批;(八)收集并保存有关***器械的***标准、行业标准及***器械的***规章及专项规定,建立和保存比较完善的进口***器械资料档案,保存期不少于10年;(九)具备与其进口的***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服务能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十)具备与进口***器械产品范围与规模相适应的、相对***的经营场所。第七条三类进口单位包括:(一)从事进口***器械业务不满3年的进口单位;(二)从事进口***器械业务已满3年,但未提出分类管理申请的进口单位;(三)提出分类申请,经考核不符合一、二类进口单位条件,未列入一、二类分类管理的进口单位。第八条申请一类进口单位或者二类进口单位的***器械进口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书,并有***人签字和单位盖章;(二)法人营业执照、***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文件;(四)质量管理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的证明文件;(五)近2年每年进口批次的证明材料;(六)遵守***相关******以及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自我声明)。第九条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的书面审核。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当要求申请单位补正。申请一类进口单位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在完成书面审核后***现场考核,考核合格的,将考核结果和相关材料报***质检总局。***质检总局对符合一类进口单位条件的申请单位进行核准,并定期对外公布一类进口单位名单。申请二类进口单位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完成书面审核后,可以自行或者委托进口单位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现场考核。考核合格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予以核准并报***质检总局备案,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定期对外公布二类进口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