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
***认定由【木子商标代理中心】***提供,更多详情请咨询木子商标***中心:0755-8222358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误导公众,致使该***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恶意注册的***所有人在请求商标评审***会裁定撤销使其蒙受损失的注册商标时,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时间限制。一个商标的知名程度直接影响到其商品或服务的经济效益,出于对企业、经济的保护角度考虑,各级***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然对***加大保护力度,同时在立法,***上增加保护措施。以保证一个***的市场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关于《***认定和保护规定》中的十四条指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加强保护,对******商标***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具体的讲,申请***对于商标的保护具有如下好处:1、对抗恶意***;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3、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4、在***调查***商标***案件时,不受***金额的限制;5、防止其它公司以***为公司名称注册;6、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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