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的评审依据和评审程序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及本《评审指南》的编制均遵照下列***、技术规范及标准作为评审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简称《鉴定评审规则》)(4)TSG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5)TSG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7)《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规则》(以下简称《型式试验规则》)(8)制造单位产品制造所依据的安全安全技术规范、相关压力管道元件***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9)经相应的技术机构注1审查通过的企业标准或国外标准。(以下简称《企标》或《国外标准》)注一:根据TSG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八条规定,企业采用企业标准或国外标准,标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当经相应的技术机构(标准化技术***会或型式试验机构)审查通过。(10)被评审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本《评审指南》引用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评审指南》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1制造单位的评审类型分为初次***评审、增项评审以及换证(及增项)的评审。1初次***评审。制造单位向许可实施***提出制造许可申请获得受理后,约请评审机构***鉴定评审组从资源条件(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实施、产品安全性能三个方面对制造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审。1.2增项评审获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如果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或者扩大许可项目,应在试生产前向原许可实施***提出增项申请,由评审机构针对新产品的许可要求进行的评审。1.3换证评审制造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制造单位应向许可实施***申请办理换证手续,在收到换证受理通知后,约请评审机构对其换证工作进行的评审。换证评审时,如制造单位申请增项要求时,评审机构可同时进行换证和增项的评审。2评审程序鉴定评审必须是在制造单位与评审机构签定评审签约后进行,评审程序一般分为:文件资料的审查、实施现场鉴定评审(必要时还包括现场评审后整改情况的确认)、汇总评审资料上报、审核发证等过程。企飞咨询公司联系人:戚经理15951712071***:188367098企飞咨询(山东):李经理:18389127999***:593409309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