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咨询-商铺租赁协议纠纷律师-厂房被征收怎么办咨询
怀疑房东没有权利出租商铺,租客可以解除合同吗?王先生诉称,他从2014年4月中旬承租了海珠区下渡路一个底层商铺,支付了保证金2.4万余元,进场费3万元,以及5、6月的租金。但后来王先生向工商及房管部门查询,竟无法查出张某系该商铺的业主。如果张某不具备出租商铺的权利,那么《分租协议》的签订则属于张某的无效处分行为。为此,王先生多次口头向张某要求查看该商铺权限的授权文件,也曾发函,但张某拒不理会。同年7月初,王先生退出商铺。搬离商铺后却没有将商铺钥匙交还给张某,也没有与张某办理商铺交还手续。张某则因打电话王先生不接,在同年8月自行收回商铺。王先生起诉要求张某双倍返还保证金、返还进场费、返还两个月租金,以及赔偿装修损失等合计12万元。张某则提起反诉,他认为王先生承租两个月后,在租期未届满情况下拒绝继续缴租,不承担承租义务,也不按照双方分租协议的约定提前一个月告知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属于单方违z约,应承担全部违z约责任。而且王先生是从上一手未到期的租客接手该商铺的,显然充分知晓其有充分合法的转租权。张某要求王先生支付拖欠的租金及滞纳金5.5万元,违z约金2.4万元等。法z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查明事实,王先生在向张某承租涉案商铺前已经清楚张某可以出租涉案商铺。王先生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多次要求张某提供涉案商铺的相关权属及处分权限等文件,以协助王先生办理合法经营所必需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法z院认定王先生在租期未满时单方搬离涉案商铺,且未将商铺交还给张某,也未继续向张某支付租金,已构成违z约,判令解除合同,王先生拖欠的租金及电费1.2万余元,厂房被拆迁补偿项目咨询,驳回其他诉求。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广州海珠区咨询,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抵押担z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z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二、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1、证明房屋有合法产权来源的证据;2、房屋租赁合同。3、属于房屋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关系合法的证据(如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或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z票或收据等。3、当事人要求对租赁房屋内的装修资产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在《最z高人民法z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的期限内向法庭提出申请。四、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1、承租人未经房东同意扩建怎么办?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z院应予支持。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违z法建筑出租咨询,人民法z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2、承租人转租期限超出原合同期限的怎么办?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z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房东要求转租合同无效的期限是多久?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厂房被征收怎么办咨询,人民法z院不予支持。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z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4、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怎么办?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z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z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z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广州海珠区咨询-商铺租赁协议纠纷律师-厂房被征收怎么办咨询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gzhesheng.)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拥有一支专业的员工队伍,力求提供好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社会,并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光临惠顾,真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合拓——您可信赖的朋友,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联系人:张静律师。)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姓名: 张静律师 女士
手机: 18078803465
业务 QQ: 1946897801
公司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电话: 020-87561363
传真: 020-87561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