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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吏民律师(图)-***补偿***-***补偿
***补偿房屋被认定为***建筑,需要严格执行这几个程序居住在湖北省某地的王先生,近日就受到了这样的困扰,住了好多年的房子,前段时间***部门突然发了一个《公告》,自己房屋正好在征收范围之内,王先生正与有关单位协商这个事呢,当地规划局突然给他发了一个《限期拆除建设通知书》,说他住了十多年的房子是建筑,责令王先生限期拆除,逾期不拆将会强制拆除。王先生一时之间慌了神,自己上网找***条文和应对办法,无奈,晦涩的法条自己也看不懂,对应的解决攻略更是五花八门,不知所云。后来,看到别人的推荐,就问到了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经过一番耐心和***的解答,总算是解答了他的疑惑,连连表示感谢,***补偿律师,并称回家和家人商量一下,要聘请京坤律师帮忙***。今天,北京京坤律师就来和你聊一聊,遇到自己的房子成违建了,需要知道哪些事情。首先,你要明确违建的种类,建筑一般可以被分为两类:一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建造的建筑物;二是违反《城乡规划法》等未获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擅自在自己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本次,京坤律师就简单聊一聊,违反《城乡规划法》而需要被拆除的房屋,从头到尾,规划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是怎么样的。(一)、规划部门得知该建筑相关情况要对违建进行查处,首先***需要知道有这样一个建筑的存在,通常***获取消息的渠道主要几个方式:1、群众举报;2、行政***日常巡查发现;3、其他***通知;4、媒体***;5、其他。(二)、调阶段在***得知该建筑的情况后,需要对该建筑作出认定,对于建筑是否属于违建的认定,首先要调查文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的各项信息,同时根据相关***规定,还要有与违建人的谈话记录,还要对建筑的基本情况进行确认。整个阶段的工作,应该是有区、县一级的规划部门来负责。(二)、作出建筑的认定规划部门在调查工作完成以后,要根据《城乡规划法》以及其他的相关***、***、规章等等,作出该建筑物是否是建筑,同时此类认定的作出,也有着严格的程序,如果是由向镇***进行的***工作,要把资料报给县级规划部门审查指导。(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决定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建筑分为程序和实体两种,程序的,限期改正并罚款即可;而属于实体的建筑,要由规划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建筑决定书》。在《责令限拆违建决定书》作出前,规划部门要作出《处罚预先告知书》,告知相对人事实、理由、依据,同时还要告诉行政相对人其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在规划部门作出责令限拆决定书后,许多工作人员以为已经万事大吉了,甚至会在《决定》发出后不久,便***人将违建拆除了,他们认为,反正都已经作出《限拆决定》了,还有什么可等的。实际上,他们的行为已经违反***,根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前,给相对人附加义务和权利的行为有一个权利的救济期,目的以保证***公***不被滥用,也是为了保护百姓的权益。(四)、文书的送达***补偿处罚决定作出后,行政***或***现在要将文书送达相对人,行政***或***送达给当事人时要有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一同送达,同时要对送达的日期进行记录,因为送达涉及***时效等相关情况,所以送达问题不可忽视。《责令限拆决定书》送达后,相对人的救济权利从收到该决定的第二天起算,如果对该决定不服,60天内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可以提起行政***。要提醒的一点是,大家千万不要以为,***人员在送达时,你拒绝签收或者躲起来就万事大吉了,根据***规定,当事人不配合的、不签收的,工作人员在回执单上签字后,注明当事人拒签,然后将文书张贴在违建的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记录,再找当地邻居或者基层自治***的工作人员见证,即视为送达,这是***为了避免行政相对人通过“***”手段,来规避处罚。致辞,只要工作人员按照程序履行了送达义务,救济期就开始起算了,当救济期经过后,房子被拆了就来不及了。***补偿近年来,随着二线、三线城市房价高启,***部门卖地的热情也日益高涨,有的***对于比较难拆的房子,采取了迂回***的策略,好好地房子,***补偿***,突然就“被违建”了,这时候就需要用***手段,来保护自己。当碰到自己的房子被确认为违建的时候,先不要着急,把自己的情况对照文章仔细分析一下,如果认为房屋征收***部门没有严格按照以上程序进行,那么对被***人来说,就迎来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即通过***手段来固定对方的之处,进而提高谈判的筹码,*终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当然,每个案件都有共性和特性,本篇文章旨在帮助大家在面临问题是切莫慌乱,建议遇到这样的事情,建议还是及时咨询***律师,避免因自己盲目操作造成损失或是错过*的***时间。京坤律所多年以来经办了大量的建筑拆除案件,大部分案件都取得了良好的结果。***补偿房屋征收补偿的***佳***状态—没签没拆经常有被征收人过来询问,我的房子在***规划区里,刚刚给我看过***安置协议,对于补偿我很不满意,请问律师我该如何提高补偿呢?哪个阶段律师介入*呢?今天京坤律师给您解答,*的介入阶段就是没签没拆***补偿一、“没签”“没签”是指被征收人未在不合理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上签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根据上述******的规定,征收补偿协议属于合同,是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做出的双方协议。因此发生***,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所以,不能随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原因有二:*,补偿协议具有合同的效力,因此当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二,在***过程中,一旦签订补偿协议,就表明被征收人认可征收方的安置补偿,这样的情况下一旦走***程序,对于被征收方非常不利。即使被征收人想要主张这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这是在受到征收部门的欺诈、胁迫之下签署的也是需要有证据证明。但是由于被征收人***意识淡薄,往往无法保留有利证据,也就意味着一般是不会支持被征收人撤销或变更补偿协议的请求。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征收人对安置补偿方案和征收方提出的补偿款不满意,除了不要签订补偿协议外,更不能领取***补偿款。由于在行政***中,根据《*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被诉行政行为有***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是行政***的适格原告。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已经签订协议并领取了征收补偿款,就意味着其与***之间不具有***上的利害关系了,也即不再是适格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就不会给被征收人了。因此,在进***屋征收补偿的过程中,被征收人未签订不合理的征收补偿协议、未领取不合理的征收补偿款是成功***、获得合理补偿的基础。所以,被征收人对于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给予足够重视,如果对征收补偿协议不满,认为征收补偿不合理,不能因为承受不住征收方的压迫、签字。二、“没拆”没拆是指被征收人的被房屋未被征收方拆除。***补偿在进***屋征收时,相比于被征收人,征收方往往是更着急的,他们希望能够尽快完成征收事宜,进行下面的开发。那么,在同征收方关于房屋征收补偿进行协商时,被征收人拥有的房屋就成为了谈判的关键筹码。被征收人*不同意征收补偿协议、不进行搬迁,就意味着征收不能顺利进行、征收方的工作不能完成。因此,如果被征收人想要成功***,获得合理的补偿款,看好自家的房屋就是重中之重。也正是因为如此,虽然强拆、偷拆、帮拆等行为是的,但在实践中却层不不穷。因此,作为被征收人应当对自己的房屋足够重视,警惕征收方的强拆、偷拆等行为。当然,虽然看好房屋不被拆除是十分重要的,但也不意味着面对征收方的强拆行为,被征收人必须要拼死捍卫、抵抗。如果遭遇强拆,采集、保留有利证据才是正确做法。以上即为“没签没拆”的含义、内涵。总之,如果想要成功***,获得合理的补偿款。被证人就需要做到不签订不合理的征收补偿协议,并尽可能确保自己的房屋不被拆除。在京坤律师接触的很多案件中,多少会存在“以租代征”的形式。其实,***大力倡导“农村土地有偿回收”,将农民的耕地承包权收回,***花钱把农民的地买回来;但是很多农民都因为土地租出去而没有办法享受到相关的政策红利。今天我们就从“以租代征”产生的原因、表现形式以及救济措施三个方面简单做些分析。***补偿·“以租代征”是明显的行为,到底是什么让征收部门枉顾***,宁愿冒险也要征收呢?因为土地被征收后大多是用于建设,而建设用地每年的指标有限,想用地?先排队!但是等待的过程可能漫长到影响整个建设项目的启动,那么就有了“先上车后补票”的事情发生。而且,一个大的项目可能涉及的土地众多,不可能一个批次全部完成,那么分批又需要等。这时候用租地的形式显得就“***”了很多。***补偿·其实在******律师眼中,“以租代征”是十分容易辨别的。但是很多身在其中的农民兄弟却无法分辨,只知道土地被租出去很多年,却没想过权益一直被侵害着。所以我们来说说农村土地“以租代征”的几种常见形式:1、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2、基层***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3、基层***转租农村集体土地;4、基层***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5、村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6、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那遇到上面这些情况该怎么办呢?京坤律师很明确的告诉大家,以租代征这样的“租地合同”是违背******强制性规定的,失地农民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回自己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的规定,只有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批准后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方可使用本集体经济***的土地,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形式占有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均为行为,从而租赁农民集体土地的合同也因违反***强制性的规定而无效。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承包方要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也就是说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是行为,当然无效的行为或合同是得不到***的保护的。*,北京***补偿律师,还是要提醒大家:如果有人长期租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该土地的村民一定要保持清醒,***补偿,该拒绝的时候要理智拒绝;如果强行占地,大家也可以通过***途径进行***。如果遇到自己不确定的情况,要及时咨询***律师,以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遭受侵害。李吏民律师(图)-***补偿***-***补偿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实力雄厚,信誉可靠,在北京朝阳区的***服务等行业积累了大批忠诚的客户。公司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不断的完善创新理念将***北京京坤和您携手步入辉煌,共创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