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办理一般***人申请 一般***人转正
关于明确嵌入式软件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字轨文号』深国税函[2010]192号『发文单位』深圳市***税务局『发文时间』2010-06-30各区***税务局,各直属机构:近接一些区分局反映,对于《关于深圳市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工作指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深国税函〔2009〕204号)第三条规定:“销售嵌入式软件所涉及产品开具***时,应分别载明软件、硬件部分的销售额;不能在***上载明的,应在***备注栏以及***清单中载明。”如何理解和执行问题,经研究,市局明确如下:一、***人销售嵌入式软件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等有关规定,划分软件和硬件部分的销售额,并应尽量在***的票面有关栏目(包括备注栏)单独注明软件部分的名称和销售额。二、对于因货物或软件项目众多,在票面反映困难的,应开具***专用***的,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有关要求,可汇总开具专用***。汇总开具专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在清单上分别详细注明所申请软件和其他部分的名称和销售额,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通过系统开具普通***的比照办理。三、不属于上述汇总开具***情形的,***人应在***有关栏目(包括备注栏)注明所申请软件的名称,同时在销售清单上分别详细注明所申请软件和其他部分的名称和销售额,销售清单的开具要求按照上述第二条执行。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附件』)